小学生体育课玩撕名牌骨折 老师失职学校被判担责

2015-09-25 10:24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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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一档综艺节目的热播,“撕名牌”游戏风靡一时。游戏纵然有趣,然而嬉戏中的安全性也不容忽视。桂林市12岁的小莉上体育课时因玩“撕名牌”游戏,被同学小军推倒造成腿骨折,由此引发一场官司。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小莉、学校、小军应按1∶5∶4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

体育课玩“撕名牌”摔断腿

社会上风靡一时的“撕名牌”游戏是一种富有刺激性的游戏,参与者一般分为两组,每个人背后贴上自己的名字,称之为“名牌”。对战开始后,双方斗智斗勇,互相撕扯名牌,撕名牌多得分高的一方为胜。

12岁的小莉和小军是桂林市一所小学的同班同学。今年3月11日下午,小莉、小军和同学们上体育课时,老师将大家分成两组,一组同学进行羽毛球训练,一组同学在足球场上玩“撕名牌”的游戏。游戏过程中,小军将小莉推倒在地。小莉站不起来连喊脚痛,被同学们搀扶回教室休息。小莉坚持上了一节课后,发现自己的脚越来越痛,于是在同学的陪同下到学校医务室检查。校医发现小莉伤情严重,需要送医院治疗。班主任随后通知小莉的舅舅接她去医院。

医生诊断小莉的左胫腓骨远端骨折,需要马上住院治疗。小莉在医院躺了13天,左腿打石膏固定。出院后,小莉遵医嘱休息3个月,左腿仍打石膏固定,走路要撑拐杖,还得定期到医院复诊。

起诉要求学校连带赔偿

小莉受伤后,她的母亲刘女士认为不但小军要负责,学校也有责任。因为小军推倒小莉时,体育老师不在现场,没有看管好学生。刘女士向小军和学校索赔,双方协商未果,最终对簿公堂。

6月,刘女士代理小莉向秀峰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小军及其父母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

8月初,秀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刘女士说:“小军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小莉人身伤害,小军应承担侵权责任。小军未成年,应由其父母赔偿小莉的损失。事发当时,体育老师离开课堂,未能看管好学生,因此学校对小莉的受伤也有责任。”

学校辩称,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可见,小莉受伤要学校承担责任,应当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导致伤害。小莉称事发当时体育老师离开课堂未能看管好学生,学校存在过错,但这并非事实。与小莉一起上课的同学反映,体育老师将大家分成两组活动,一组打羽毛球,一组玩“撕名牌”游戏,并在活动前告知注意事项,让大家注意安全。小军推倒小莉时,体育老师正在指导另一组学生打羽毛球,并未离开课堂。因此,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学校认为,小军在玩游戏时不够谨慎小心,动作过大,导致小莉受伤,小军是无心之过,依法可减轻责任。另外,小莉没有构成伤残,也没有医疗机构的意见,其索赔营养费没有依据。

小军及其父母没有进行书面答辩,经法院传唤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老师失职学校被判担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撕名牌”游戏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虽然体育老师已告知注意事项并提醒注意安全,但是小莉、小军是年仅12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未能完全意识到“撕名牌”游戏的危险性,在游戏过程中也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体育老师让小莉、小军玩“撕名牌”游戏,其间对他们没有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未尽到老师应尽的义务,因此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指出,小军在游戏过程中造成小莉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首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他的父母负责赔偿。12岁的小莉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应知晓参与“撕名牌”游戏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小莉对自己受伤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及责任后,认定小莉、学校、小军应按1∶5∶4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经依法核算,法院确定小莉受伤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9300余元,按1∶5∶4的比例承担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小莉各项损失共计4600余元;小军以其本人财产赔偿小莉各项损失共计3700余元,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驳回小莉的其他诉讼请求。(阳瑜 雷娜)

责任编辑:李孟鹏(QN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