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对子女施暴:法制之下,情置何处

2015-09-30 13:41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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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吴慧珺 张展鹏 赵久龙)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庭审再起波澜,被告人李某琴不守法庭秩序并试图自杀被逮捕。一时间,舆论关注度再上高峰。

虐童事件,总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另一个角度看,这表明整个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已经有了自觉的意识,法制观念有了很大提升。然而,近年来,监护人因子女的教育问题,对孩子施暴的事件,仍不时被曝出。

中国的教育传统中,有着“棍棒下面出孝子”的严厉一面。然而,有相当一部分父母对于“严厉”的破坏性少有警觉。南京虐童案的被告人李某琴表示,因为孩子经常说谎,想“打他一下让他改掉恶习”。但最终,她因这种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随着社会发展,相当多的公众已经认识到“棍棒教育”的弊端。监护人对孩子施暴,易给未成年人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从而诱发孩子成长历程中的更多问题。未成年人在缺乏爱的环境中成长,造成心灵创伤,有的会效仿父母的暴力行为,与人相处时常会用暴力解决问题,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导致犯罪。

诚然,在当今社会,仍有不少家长秉持着传统的教育手段,并认为在履行监护义务时用“棍棒”管教子女是“正当的权利”。其实,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特别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约束下,家庭教育也需要划清法制与传统的界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监护人在教育子女时,需要适度约束自己行使监护权的行为,谨防“越界”而违法。

除了法律约束,对监护人的教育也是重中之重。扭转一些人“爱到深处用脚踹”的教育观念,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在家庭教育中,对子女“恨铁不成钢”的愤怒情绪将置于何处?不仅需要一些家长深刻反省与思考,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宣传、教育、法律等多方面入手,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孟鹏(QN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