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课改实验班不得额外收费

2015-10-10 09:03 北京青年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海淀区教委日前发文,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问题,要求一些高中开办的特色实验班不得向学生收取本市统一规定的高中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于普通高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且严禁以借读生的名义高收费。

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办学的,所需费用也必须纳入学校办学经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本市统一规定的高中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文件明确要求,对于未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目录和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费用,学校及幼儿园一律不得代收。此外,义务教育阶段也不得收取军训服装费、伙食费;高中学校则不得收取军训服装费和伙食费之外与军训有关的任何费用。

此外,通知要求学校必须按照代收费管理要求及时入学校财务账,不得私自存放或直接交社保中心。至于商业类保险项目,要求学校和幼儿园一律不得代办,且也不能为商业机构入校、入园办理商业保险。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规范教育收费,对教辅材料问题再次进行强调,要求学校、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推销教辅材料,也不得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此外,各学校教育教学所需、由学校统一要求或教师统一布置使用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各类教辅材料,都必须免费向学生提供。

对于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问题,海淀区将在教师节、开学、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突出问题,将作为开学检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