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起于1983年试行的高中毕业会考,2000年教育部正式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考试制度。
与往年相比,2014年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发生了很多变化。当前,应该如何科学实施?个人看来,可以借鉴先前的学业水平考试所形成的管理规则和经验,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改革创新。
功能定位与往年略有不同
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往年相比,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二者都是以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为基础,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的水平考试,侧重考核学生是否达到有关学科高中毕业合格标准,是检查和评价高中学科教学质量的手段之一,其合格成绩是考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但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又是对之前的很大发展和创新,国家将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部分考试直接纳入高考体系,不仅为了检测高中生能否毕业,还作为高校自主招生的参考标准之一。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政策上“地位”的提升,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化高校招生体制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命题标准可进一步明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属于标准参照考试,是一种依据学业标准的达成度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考试。目前看来,大多数地区都是依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但我国普通高中各科目课程标准、表现标准目前都缺乏清晰可测的界定,如果以课程标准作为学业考试标准,将难以直接指导学业水平考试,实践中的试题命制还主要依靠命题专家的经验,存在很多随意性。
因此,个人看来,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应该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编写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对考试的性质与功能、考试范围、考试基本要求、考试内容标准、考试等级标准、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予以明确规定,以方便教师、考生和命题人员使用。
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往年的学业水平考试比较关注是否能够检测出考生的学业水平,不太考虑分散学生成绩,虽然也有对考生水平等级的划分,但不强调考试的区分度和甄别功能,是典型的“合格考试”。
新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两种形式呈现(二者对应的考试以下简称为“合格考”和“等级考”)。合格考的目的是拓展基础,避免学生严重偏科;等级考(也称选考)的目的是鼓励学生自由选择兴趣科目,是选拔性测试。从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角度看,新的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合格考”可以继承先前的学业水平考试经验,难度保持相对恒定。“等级考”中,学生选择的三个科目考试要承担高考招生的选拔功能,因此,“等级考”更倾向于常模参照测验,测验设计框架是基于常模参照的一种分析框架。
不仅如此,“等级考”需要先将考生选考科目的原始分转化成等级,再将等级转换为对应分值纳入高考总分。在分分计较的高考录取中,成绩两次转换,如果不能保证前后始终守恒,将导致人为的不公平,有待继续研究。
避免学生功利选考
提高命题专业化水平
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给予了学生更大学习选择权,但由于选考科目学习难度不同,这种方式有可能诱导考生功利性地选择那些相对更易获取高分的科目,由此可能不利于引导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打好基础和培养全面的学科素养,也不利于大学人才选拔。因此,考生的选择权应主要体现在考生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防止投机性选考。各高校或科研院所理应研究并明确不同专业对高中生学科的选考要求,做到不同专业方向对应不同的科目组合。
我国学业水平考试研究起步较晚,教育和心理测量人才队伍缺乏,教育考试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评价运行机制相对弱化,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学业水平考试的专业化水平。每年遴选不同的专家命制试题,难以保证各年试卷命制水平的一致性,而且一年一度的命题人员入闱隔离制度,影响命题人员正常工作,缺乏可持续机制。因此,要建立规范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管理机制,选拔一批高校和中学具有不同学科背景、不同年龄段的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使从事学业水平考试的人员成为专业人员。
□文/李永生(门头沟区教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