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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将导致饭碗难端

2016-07-20 15:42

教育部昨天(19日)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这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作出规定。该办法规定,除了剽窃、抄袭、伪造科研数据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申请学位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也将被视为学术不端。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还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同时授权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学校实际,自行规定六类之外的学术不端情形。

处罚方面,办法明确高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以及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办法还强调,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作者: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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