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继父抱走12年后缢亡

2016-08-03 08:15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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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日)下午,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一起“虐心”案件。2001年,傅女士与丈夫毕某闹离婚,她虽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仅7个月大的儿子却被毕某抱走。2013年,孩子意外缢亡,傅女士将毕某诉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

昨天,傅女士和毕某均亲自到庭。法庭上,双方剑拔弩张,情绪都很激动。

其实孩子并非毕某亲生。2000年6月,二人相识时傅女士已怀有身孕,一个月后她生下儿子。同年8月她与毕某结婚。婚后一个月,傅女士发现毕某隐瞒婚史。2001年3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孩子也判给傅女士抚养。但毕某却已将孩子偷偷带走。直到2013年4月,傅女士接到警方通知,得知12岁的儿子已在毕某家中缢亡。

此前,傅女士认为毕某将孩子偷偷抱走,使其脱离自己的监护,且毕某再婚后疏于对孩子的照顾,对于存在的危险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导致孩子死亡,索赔50万余元。法院判决毕某赔偿傅女士10.3万余元。这次,傅女士又以侵犯监护权为由要求赔偿。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作者: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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