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兼职兼薪打开了一扇大门

2016-11-09 08:22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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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有效激活体制内的“沉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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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这与其说是“放开”不若说是“确认”。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科研人员、大学教师兼职取酬的情况早已有之,甚至在外创业开公司者也是大有人在。这事实上表明,市场自有一套独立的价值判断与价值实现方式,高层次人才总能找到各种方式将知识变现。而此次,相关部门之所以专门发文“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恰恰就是为了呼应这种社会共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实践。

当然了,在政策层面明确放开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兼职,还是有其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的。首先,此举使得那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彻底合法化,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有关人员兼职取酬的法律风险和职业风险;更重要的是,这一新规传递出一种开放包容的姿态,弱化了“体制”对高级人才的钳制效应。要知道,在过去很多时候,一些科研人员与高校教师,不得不在体制待遇和市场回报之前艰难取舍。而新规的“松绑”,势必将大大改变这一格局。

体制对于众多高级人才的“排他性占有”,一度长期阻碍了优质智力劳动者的自由流动。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人力资源无法按照市场规律合理配置,供求关系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失衡。而从另一个角度说,简单粗暴地将科研人员、大学教师限制在所属单位,也导致了一种体制内的过度竞争,使得围绕有限“项目、经费”的争夺无比惨烈。凡此种种,不仅不利于众多优秀人才充分释放自己的价值,也无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累积。

在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年代里,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及时且必要。引导包括高级人才在内的体制内“优质沉淀”充分对接市场,有望极大助推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与最大化利用,如此才能真正推动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提升。毕竟,在任何时候,经济杠杆都是对人才最有效的激励,而人才永远是最值得期待和仰仗的核心竞争力。

把“契约自由”交还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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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一个经济要素快速流动的时代,兼职兼薪从来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但是,我们很多人仍有一种传统的观念,认为某个人是属于某个单位或者某家企业的,在本职工作之外干活挣钱接私活,那就是不务正业,就是有违职业道德。于是,要想多挣点钱,要想兼职兼薪,大多只好偷偷摸摸地做,有时还得冒着被企业单位开除的风险。

事实上,兼职兼薪并不意味着与企业单位利益必然发生冲突,禁止员工兼职兼薪,无非是限制了人才的流动,遏制了人才的增量创造力。对整体经济来说,这当然是有害的。有才能的人,无法将自身经济效益发挥到最大,也无法将自身创造潜能发挥到最大。两办发文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无非是要将之前隐蔽的行为合法化,让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可以光明正大地“走穴”。

“科研人员的战场是实验室,高校教师的战场是课堂,切勿让两个神圣的职业沾染了铜臭。”这样的网友评论,说白了就是见不得别人好。自己的工资少发一分都不行,却坚决反对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沾染铜臭”。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能够拿到更多的收入,这是别人的本事,也是别人的努力,你有什么好羡慕嫉妒恨的呢?之前有高校教师在网上搞视频教学赚钱,还曾引发很多基于道德的批评,两办此文件算是一锤定音。

其实,何止是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所有行业都一样。更多的人才自由流动,更多的资源自由联合,对于激发社会创造潜能,都是有益的。当然,允许兼职兼薪是一回事,强制兼职兼薪是另一回事。兼职兼薪绝对不是发个文件就可以强制的事情,老板应该有不同意的权利,员工也因此拥有再选择的自由。关键是,要将兼职兼薪的契约自由交还民间,让资方和劳方可以自由缔结契约。

哪些情况下不能兼职兼薪,哪些兼职兼薪会有利益冲突,老板和员工自然会去缔结最适合自己的契约。如果老板还是严禁兼职兼薪,那他就必须提供更好的报酬,否则员工自然会有其他的选择;反过来,如果某些员工本身就不是人才,那他自然也就没有谈判的资本,所以必须不断提高自我。

兼职兼薪,从禁止改为允许,是一个良性循环的开始,特别是对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这种事业单位员工来说,可谓打开了一扇大门;但是,如果扩大化地理解,兼职兼薪终究是一个自由交易的问题,不需要政府部门过多插手,企业单位和员工都该有说“不”的权利。

让不让兼职兼薪,如何兼职兼薪,应该交给民间去自行缔约。在市场的力量下,当“走穴”成为常态,我们将看到一个更为开放、更有活力的社会。

责任编辑:李思瑾(QL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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