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5日)上午,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审理了一起要求返还骨灰的案件。原告王先生称,陈先生与女儿小王是夫妻,今年女儿去世后,他与陈先生约好将小王的骨灰埋在挑选好的一处墓地中,但陈先生突然反悔,拒绝王先生看望女儿的骨灰,还将女儿遗像取走。事后,王先生多次和女婿陈先生沟通未果,于是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骨灰和遗像,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昨天庭审期间陈先生表示,自己已经妥善安置了小王的骨灰,并发短信告诉了王先生,此外王先生在小王死后多次做出不妥的行为,伤害了他,为此陈先生当庭反诉王先生。
原告王先生起诉称,陈先生是自己的女婿。今年6月,女儿小王因病去世。女儿去世当天,其与陈先生协商,决定出资购买位于门头沟的一处墓地,并缴纳了定金,但次日陈先生即表示反悔。女儿火化后,陈先生还拒绝让王先生及家属看望骨灰,使王先生及家属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并将王先生花钱洗印的女儿遗像取走、拒不归还。事后,王先生多次提出其与陈先生拥有平等的祭奠和安葬权利,并申明由自己全部出资购买墓穴,以便女儿入土为安,但仍商议无果。王先生至今不知女儿骨灰下落。
王先生认为,陈先生在行使祭奠和安葬权利的同时,不应妨碍其及家属行使相同权利,陈先生的行为令其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为维护合法权益,王先生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返还女儿的骨灰及遗像、不得妨碍王先生对女儿进行祭奠,并赔偿精神损失赔偿金10万元。
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原告王先生一方表示,陈某在女儿小王临终前,没有尽到善待的责任,女儿离世前身患癌症,但陈某不闻不问,将女儿赶出家门,并提出离婚。女儿身体多处溃烂,只能住在亲戚为其提供的房屋中,女儿去世后,医院表示从未见过女儿这样恶劣的病情,这说明女儿并未得到陈先生照顾。
被告陈先生不同意王先生的起诉请求,陈先生辩称,自己已经妥善安置了妻子的骨灰,且在安置时,短信通知了王先生,不存在阻碍祭奠的事实。庭审期间陈先生还表示,他和王先生曾经发生过争执,当时双方就骨灰存放地有不同意见,王先生的亲戚动手打了他。此外,王先生一方还向他的父母递送花圈,这件事带给他严重的精神伤害。
关于离婚的说法,陈先生向法庭提交小王与他的微信聊天记录,陈先生称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提出离婚的是小王而非他本人。
陈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在家务纠纷中,王先生有过激行为,让陈先生及其父母受到难堪,为此,陈先生当庭提起反诉。此案昨天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