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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砍手系谣言 借求证转发或担责

2017-01-18 08:37 北京青年报

网上热传的女童被疑似人贩子砍手的视频画面

实际情况为剧组拍戏

前晚开始,网上流传一部疑似人贩子故意弄残被拐卖儿童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关注。17日凌晨3点,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经网友确认,该视频是去年12月份某剧组在东莞拍摄的一部打拐题材的电影片段。

从一个未经核实的视频的发布,到众多网友恐慌性地加入转发传播,再到警方最终微博澄清,网友的热情也犹如过山车一般跌宕起伏。律师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面对网络谣言,采用“转发加求证”的模式传播,如果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被视为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

事件

“人贩砍手”视频引热议

近日,一段疑似人贩子拿刀砍伤被拐儿童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

视频中,七八名儿童双手环抱胸前,低着头坐在一废旧居民楼角落。其中一名看起来不足十岁的小女孩被一白衣女子凶狠地拽到柜子上,身旁一名男子抬起手中砍刀就向小女孩手臂砍去。视频虽然只有短短10秒钟时间,但小女孩拼死挣扎的场景以及尖叫哭喊的声音却令人印象深刻。

视频刚刚出现在网上时,发布的网友仅仅在视频上标注一些模棱两可的话语,甚至连事件的前因后果都未予以描述。此后,这段视频便在网上广泛传播开来,不少网友不仅自己转发,还将视频发送给各地警方官方微博进行求助。

17日凌晨,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官方微博江苏网警在视频发布者微博下留言称,“能否提供视频来源?其他网友有了解更早发布该视频的,也可以私信或评论告诉小苏”。自此,警方也正式介入调查这件在网络上不断发酵的舆情。

17日凌晨3点,江苏网警发布通报,经网友确认,该视频是去年12月份某剧组在东莞拍摄的一部打拐题材的电影片段。警方辟谣后,有网友认为,对于恶意发布此类视频的行为应该严惩。对此江苏网警回复称,目前警方“正在处理”。

调查

剧组澄清视频系电影片段

第一个澄清该视频来源的李军林导演介绍说,自己在网上看到此次事件中“人贩砍手”的视频后,和众多网友一样,也觉得行为恶劣事情重大。但凭借自己多年的拍戏经验,李导演觉得视频似乎不是来源于真实事件,“地上有那么大的灯,远处的孩子们也没有哭泣,我觉得是在拍戏。”

17日凌晨1点左右,李军林导演将视频截屏发布到了自己朋友圈,并配文询问道:“谁知道这是哪个剧组的戏?一个男子拿刀子在剁孩子的手,我目测是剧组。但是江苏警方已经在调查看是不是真事。如果是哪个剧组就直接告诉警察,免得浪费警力,引起社会恐慌。”

很快,李导演收到了同行朋友的回复,对方称自己朋友圈是有人在拍这部戏,有剧照和工作照。于是李导演马上联系了江苏网警进行辟谣。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视频来源于一部打拐题材电影。据片方工作人员介绍,视频所拍内容是剧组去年12月在东莞拍摄内容的部分片段,后来被人发布在私人朋友圈中。由于朋友圈小视频只能录制10秒,所以内容较少。制片人汤晨告诉北青报记者,去年12月剧组在东莞一座废弃工厂拍摄了视频中剧情,当时围观群众较多,几名小演员最大的仅十岁,小的只有七八岁,但都很好地完成了拍摄任务。现场孩子们情绪都很平稳,事前也进行了多次彩排演练,并安排了专人进行心理疏导。针对网友质疑此举有炒作之嫌,电影出品人赵振鹏回应称,“正能量电影不需要炒作。”

17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最早在微博发布该视频的网友,这名网友解释称,自己是在微信群里看到的这个视频,当时几个群都在讨论,都不知道真假,“我发视频时也不知道真假”。这名网友强调说,自己不是剧组的,也不认识什么剧组的人。

说法

“转发求证”也可能违法

未经调查,发布“求证实”类信息算不算造谣?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说,在未经证实情况下,散布消息是否构成造谣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科技科学性信息,且散布该信息不会误导公众引起公众混乱,那这种信息是可以的,不属于造谣;如果该信息在未证实的情况下散布会引起公众的恐慌及社会秩序的混乱,则另当别论,属于传播虚假信息,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不同可能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根据“刑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延展

借求证传谣警方多次打击

早在2013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就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所谓“大V”账号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传播秩序。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对这一现象一直高度关注,在加强日常执法的同时进行集中打击。

2013年6月3日,网上开始流传一则关于南充监狱128人越狱并杀害监狱长的消息,经南充市公安局证实该信息为谣言,后对5名传谣的网民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面对处罚,其中一位被拘者王浩很不服气。在他看来,自己转发该消息时已经添加有“但此信息没有官方表态。高考临近,希望有关单位尽快对此事表态”内容,本意就是通过这种大家常用的途径向南充市公安局发出提醒、通知、报案,而不是造谣传谣。

对此,阆中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王浩是论坛的管理人员,不同于其他转发网友,他有责任对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核。此外,有一些网友在网上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时,加上了“求辟谣”、“求证”等字样,也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跟风,扰乱了正常的传播秩序,这也属于传播虚假信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思瑾(QL0002)作者: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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