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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生三种情况方可改派

2017-04-26 13:21 人民网

来源标题:定向生三种情况方可改派

北京市教委昨日(25日)发布加强定向生履约管理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只有存在原定向单位破产、撤并或定向生本人患病等三种情况,方可改派。

定向生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包括单位和地区定向生。定向生计划是国家为保障民族地区、贫困落后和艰苦地区发展,以及部分单位获得优秀人才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定向生应按约就业。原则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以及其他录取分数低于本校普通录取计划最低分的定向生的改派申请,将不被受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履约的定向生,可申请改派,但其定向培养身份不变。

依据通知,市教委明确三种符合改派的条件:原定向单位因破产、撤并等原因无法按合同接收毕业生就业;定向生本人因患病、伤残、家庭基础变更等原因确实无法履约,其中家庭基础变更主要指父母或配偶因工作调动户籍离开原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经原定向单位和学校认可的,导致定向生确实无法履约的原因。

定向生改派,原则上也仅限定向单位和定向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调整。因患病、伤残或者家庭基础变更导致确实无法在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才可申请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改派。

因患病、伤残等原因申请改派的,需提供定向单位和学校认可的医疗机构证明材料;因家庭基础变更申请改派的,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按合同约定需要缴纳违约金的,需提供缴纳违约金发票或收据。这些材料原件由学校审核,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委。定向生改派结果要面向社会公告。

师范生的改派也需参照此通知执行。

市教委表示,各高校不得擅自修改培养方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面临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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