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局宝鸡工务段职工反映,近日单位全面禁止骑车上下班,如有违反者将扣分罚款。对此,宝鸡工务段解释称,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为职工安全着想,近年来因职工骑车上班屡出事故,给单位的正常工作带来影响,加之职工上班的地方距家里并不远,所以单位才决定不让职工骑摩托车和电瓶车,只要职工安全下班回家后,他们再采用何种交通方式出行,单位不会限制。(8月27日《华商报》)
职工上下班选择什么交通工具,是职工的权利与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强制。而禁止职工骑车上下班,无论是否经过了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都侵犯了职工有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涉嫌违法。何况,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可以依据单位管理规章制度,但前提是这种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否则,不能作为处罚依据。而职工骑车上下班,是职工的合法权利,显然,不能把它作为惩罚理由和依据。
当然,企业出台这种“禁令”,也是在关爱职工,为职工好。但是关爱职工,也不能越权,干涉职工选择交通工具的自由,干违法之事,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为侵权的关爱不是爱,反而是一种害。毕竟,职工骑车上下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多半是职工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这应该由交警部门来查处,如果因此禁止职工骑车上下班,没有法律依据。相反,企业应该对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经常给职工上交通安全课,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把上下班的职工安全隐患降到最小程度。如果有条件,企业还可以安排专车,接职工上下班,何必禁止职工骑车上下班呢?
事实上,在时下城市交通拥堵、汽车尾汽污染严重的情况下,都在主张绿色出行,倡导多步行、多乘公交、多骑车出行,锻炼身体,厉行节约,保护环境。在此背景下,该企业居然禁止职工骑车上下班,太不合时宜了,还是早叫停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