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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立法允许教育惩戒

2017-12-13 09:02 北京日报

新加坡在教育惩戒方面有完善的立法规定,新加坡《处理学生纪律问题的指导原则》明确指出,新加坡所有中小学可以处罚学生。学校纪律委员会以电脑化方式记录各校违纪问题并作出系统化分析,允许授权教师(当事教师除外)鞭打违纪学生。

学校纪律委员会主要由训育主任及副校长和负责辅导的教师组成。其职责是:将纪律政策细化,并给学校制定一套学生管理体制;维持学校纪律;检察处理纪律的措施与步骤;检察严重的纪律个案;跟家长沟通,让他们知道学校对学生的纪律要求,并寻求他们的合作以维持学校的纪律;学校跟警方、内政部、社会发展部、社会服务组织以及自助团体建立联系网络。“鞭笞”是教育惩戒的内容之一,其实施有详细的规定,只有校长或校长委托训育主任可以执行鞭笞,执行时必须有见证人在场,只针对那些违法乱纪、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学生,且只限于男生。身体不好的学生不能实行;女生不在鞭打之列;只能鞭打手掌和臀部;每次最多只能打三下;在执行前,教师先对被鞭打学生的腰实施保护,以防伤到学生腰部;执行后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责任编辑:薛鑫(QL0016)作者: 任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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