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颖)昨天,朝阳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正式发布,京籍无房家庭在朝阳区“幼升小”需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
该意见指出,朝阳区自去年起,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实施记录管理,明确规定实际居住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同时,朝阳区今年实行入学资格联动审核机制,加大对实际居住地址的审核,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以国土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的过道房、车库房以及空挂户等情况,均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此外,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朝阳区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明确服务范围,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登记入学顺序。
朝阳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服务范围,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进行派位入学。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接收在划定片区内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每位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该意见还明确了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中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时间。即需要提供父母至少一方的在朝阳区务工的劳动合同和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的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