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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滋生学术腐败的土壤

2018-12-09 08:21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铲除滋生学术腐败的土壤

学术腐败的恶劣影响非常严重。如果仅仅是在发现学术腐败以后,对当事人进行简单处罚,那只是治标,并没有治本。要根治学术腐败,需要强化制度建设,从腐败的惩罚、学术成果的评估、学术研究环境的营造等多方面入手,铲除滋生学术腐败的土壤,改善学术研究环境,创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

学术腐败高发与腐败的低成本有密切关系。大多数学术成果都是公开发表的,抄袭是件很容易的事情,而且因为现在学术期刊种类众多,要发现抄袭有时并不容易。即使现在有了查重的软件,那也只是从文字方面避免重复,而同样的研究过程、研究资料或研究结论,只要换种说法,也许就可以逃过计算机查重软件的眼睛。

论文抄袭和学术造假如此容易,提高学术腐败的成本就需要三管齐下。

其一,提高学术共同体在学术审查中的作用,防止抄袭和造假的学术成果出现。到目前为止,判断学术成果质量最有效的工具仍然是同行评议,所以学术期刊有匿名评审的制度,学位论文有答辩制度,这些制度都是在强化同行评议的作用。和其他腐败一样,权力是造成学术腐败的原因,学术民主是抑制学术腐败的利器。如果论文发表、职称评定、成果评级或项目发包的权力都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就很容易导致学术腐败。如果更多地发挥学术同行的作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学术腐败的发生。

加强对学术腐败的惩治力度,让学术腐败分子付出巨大的代价。许多学术腐败因为很难判断直接损失,或者是法不责众,似乎情有可原,往往惩治的力度都比较小。比如,有人通过造假抄袭获得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或者成为什么学者,被发现学术腐败以后,无非是撤销相关的名誉,追回剩余的科研经费,把本来就不属于他们的东西拿回来,严格地说,这并不是惩罚。有些人被短时间“封藏”一下,然后继续做教授、著名学者。惩治力度轻,自然会诱导某些人去作假,因为作假骗过去就得到了巨大的利益,骗不过去,大不了把本不该得的东西退回去就算了,基本上没有损失。只有大幅提高惩罚的力度,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其二,要改变学者和学术成果评估制度。学者的水平和成就需要学术共同体的认定,但现在很多时候并非如此,学者的水平或成就过多地依赖一些非专业的指标来认定,比如有没有留学背景,在什么期刊上发表了论文,论文的引用率以及论文的数量,或者拿到过什么级别的项目和奖励,等等。依靠这些外在的标准去判断学者和学术成果,带来了包括学术腐败在内的大量负面影响。比如一些有海外留学经历的人,可能并没有很好的学术研究成果,但是顶着“海归”的帽子,就在一些学术机构招摇撞骗,这导致有些人学历造假,有些人则为了发表论文,编造数据甚至抄袭。

研究成果的质量本来与研究项目和经费没有关系,因为有些人没有项目和经费支持也有高质量的成果产生,有些人拿到很大项目支持,却没有好的研究成果出现。现在的评价体制中,似乎拿到项目就是巨大的成果,而且项目级别越高,资金越多,就越可以得到奖励和名誉。有些地方评教授或名誉学者,都需要有所谓国家级项目,这导致一些人采取各种方式去拿项目,有些是私下里打招呼,有些则是以邀请评委讲学等手段变相行贿。还有一些本来就有资金,但是一定要挂上国家级的项目,美其名曰“经费自筹”。设置科研项目本来是为了支持学者进行科研,但在一些地方变成了一种名誉和准入条件,学者们竞相追逐,腐败时有发生。

其三,要改变不符合科学规律的学术成果要求。对学术机构的评价往往是基于论文发表情况,论文发表越多,发表刊物的级别或档次越高,对学术机构的评分就越靠前,相应的名誉和地位也就有了。机构对论文的追逐被分解到个人头上,就产生了在读博士要发表多少论文才有资格答辩毕业、学者每年要发表多少论文才能满足考核要求等潜规则。

科学研究不同于工业生产,可以按照投入产出来计划产量,也不同于农业生产,经过春种夏管就会有成熟秋天。科学研究有自身的规律,违背科学研究规律的科研管理也是导致学术腐败的原因之一。不符合科学规律的学术成果要求,造成了科研成果的泡沫化,真正有创新意义的科研成果,经常被淹没在数量巨大的各种出版物中。抑制学术腐败产生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建立一个良好学术研究氛围,让学术回归学术,而不是成为争权夺利的竞技场。

责任编辑:陈晨(QL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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