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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招转培” 避开套路贷

2018-12-24 08:27 北京晨报

应届毕业大学生网络求职遇“伯乐”,“顺利”通过公司面试及复试,公司用每一名新职员名义申请了理财贷款,每个月都由公司负责偿还欠款,可是在4个多月的培训期结束后,公司却称仍需自行找工作,并突然人去楼空,那些申请的贷款只能由新员工自己偿还,这时才发现被骗。昨天,记者了解到,海淀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以招聘培训为名,利用应聘者身份办理网络贷款的特大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

诈骗公司套路六连环

1.以高薪诱惑不太了解职场行情的应届毕业生来应聘。

2.在面试过程中表达对应聘者的欣赏之情,有些来应聘的毕业生被夸得晕晕乎乎的,很快就决定签约了。

3.签约时却被告知因为没有经验需要先交付一笔高额培训费并进行入职培训。

4.应届毕业生往往无力缴纳,此时公司便会提议先在公司或者第三方机构贷款来支付培训费,之后可以用月工资偿还。

5.有些不设防的毕业生想到公司承诺的高薪,便糊里糊涂地办了贷款。

6.结果可想而知,培训结束后,高薪的工作没找到,还因贷款欠下了上万元的债。

求职者未上岗就被贷款

日前,事主赵先生以及20余名同事到海淀公安分局西三旗派出所报案称,他们20余人被辖区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以招聘为名诈骗。接报后,民警通过工作了解到,赵先生以及同事都是今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今年3月至10月期间,赵先生以及同事被该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后,参与了面试及复试,后被该公司录取为职员,但公司并未对赵先生等人安排任何具体工作,只为他们办理了入职手续,办理过程中要求上交身份证、手机等物品。

当时,赵先生等人也没多想就把这些物品上交,公司也很快将物品归还,但赵先生事后发现手机上多了一个教育理财APP,而且手机上还收到理财机构的贷款还款提示。他去找公司负责人质问此情况,公司向他解释,公司用每个员工信息在网上申请了教育贷款,每月欠款由公司统一还,让他放心。

入职培训却无人还款发现被骗

今年6月,赵先生入职后,每天在该公司接受培训。刚开始,赵先生的手机都能如期收到贷款的偿还信息。但4个月后,他突然发现当月贷款账单到期后公司仍未偿还,而且公司明确通知众人,培训期结束后需自行找工作。

赵先生及同事感觉事情不对劲,于是一起找公司负责人李某理论,直到李某承诺第二天退钱,众人才自行散去。第二天,赵先生和同事到公司的时候却发现,公司大门紧闭,李某也联系不上了,这时发觉自己被骗并果断报警。

注册公司专门为诈骗

西三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该公司展开侦查。民警发现李某通过注册这家招聘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组织核心员工邹某某、康某某、钟某某和刘某某4人实施诈骗。他们以网上求职大学生为目标,以招聘方式将人招入公司,随后以办理入职手续为名将应聘者的身份证、手机等个人物品收走,并在应聘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他们身份信息办理网上贷款。

通过深入调查,民警发现该公司利用类似手段,已成功用100余名应聘人员名义办理了网上贷款,总金额达到200余万元。经过历时一个多月的侦查,在掌握了李某等5名嫌疑人的违法行为相关证据后,展开抓捕。11月23日至12月11日,西三旗派出所民警先后在北京海淀、昌平和河北邢台等地分别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押解回京。

目前,嫌疑人李某、邹某某等5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海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对夸大薪酬程度的招聘

要多加小心

针对求职套路贷款,警方提醒求职者:近年来,以招聘名义忽悠求职者付费培训也就是俗称的 “招转培”套路越来越多。不少公司利用金融贷款工具,“套路”求职者,致使很多人背上债务,却并没有等来所谓的高薪工作。

警方表示,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不断编造设计各种新套路。求职者在参加网络招聘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对于夸大薪酬程度并设置用工前提条件的招聘岗位(例如要求进行整容、培训等设置很高的业务额度)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套路骗局。需要贷款时,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申请贷款,以免被“套路贷”。一般情况下,骗子会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先以高薪作为噱头,再在面试过程中对求职者进行洗脑,以就业难为借口诱导大家接受培训。而对于没钱交培训费的求职者,他们就介绍到贷款公司贷款。“骗到钱后他们进行简单培训,但根本提供不了长期稳定的工作。”

同时,“培训贷”机构的合同条款中,大都隐藏“霸王条款”。求职者想要提前终止合约,往往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面临高额违约金。这些贷款的利率与高利贷相当,但求职者对这些套路并不能很快识别,容易受骗,背负贷款产生的高额利息。

■律师意见

若公司承诺岗位不存在

很可能被骗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表示,此类通过招聘转为培训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诈骗,应聘者如果遭遇此类套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在应聘信息筛选上,应聘者自己也需提前多加防范。

吴立宏表示,目前针对类似贷款的规定,主要是不允许给学生等无还款能力的人放款,对于培训贷本身没有明确约束。“国家关于现金贷的政策是不可以给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去申请贷款。这个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提出的,银行应该对贷款对象有所审核。如果,贷款对象是在校学生,银行应该不允许放款。所以,在求职贷款时,机构的风险审核应该做到位,如果说求职者没有收入来源,他申请消费贷的时候,就应该严格核查有没有还款能力。”

吴立宏表示,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属于诈骗,应该看该公司是否能够提供所承诺的岗位。“公司招聘的时候,承诺可以给求职者安排工作,但是实际上,他所给求职者指出的可以接收求职者并提供工作的公司却是空壳,甚至是皮包公司,就是他们自己注册用来诈骗的。求职者带钱给公司,但是公司根本就不可能给其找到这份工作,他承诺的这个工作本身不存在。这种情况下,就完全符合法律中所规定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这完全符合这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受骗者应该及时收集材料并且尽快报警。

北京晨报首席记者 张静雅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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