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教育> 正文

北京将对教培机构预付费立规,退费时限不超过15工作日

2019-12-03 08:35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北京将对教培机构预付费立规,退费时限不超过15工作日

预付费一直是教育培训机构普遍采取的收费模式。而这一模式也暗藏退费难等风险。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征求意见,未来预付费消费模式出现的各种问题,或将有解决之道。

该管理细则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线下培训机构。对培训机构预付费的收费规则、服务合同、退费时限等作出规定。

记者注意到,管理细则列出7类禁止性收费行为,包括,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其中时间或者服务周期都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变相多收费。

分期贷款额度方面,培训机构引导消费者使用分期信贷方式支付大额消费的,大额应指1万元以上。为了降低消费风险,消费者进行1万元以上的大额预付式消费时,培训机构须给引导消费者购买“退费险”等商业保险,降低消费风险。

管理细则对退费时限也进行了明确。消费者在收费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收费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及以前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部分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在培训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后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可不再退还费用。

此外,培训机构单方面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部分的费用。

目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正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征求意见。预计意见征集将持续至12月9日。

新京报记者 方怡君 校对 刘军

责任编辑:闫莉青(QL0005)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