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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强师”在行动

2018-04-08 08:42 中国教育报

来源标题:世界各国“强师”在行动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又联合发布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指出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近年来,各国也都在关注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为21世纪人才培养提供高素质的师资。本期话题聚焦各国“强师”策略。

近年来,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把教育竞争的着力点放在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上,频频出台新政与举措,力促教师资质与能力提升,为打造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所需的创新型师资而奠基。

赋予公务员法律地位 教师职业成为“香饽饽”

为确保教师的社会地位与待遇,一些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教师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法律地位,以吸引顶尖青年人才加入教师队伍,使在职教师乐意终身从教。

日本《教育基本法》第六条表明:“法定学校的教员是为全体国民服务的公务人员……教员的地位应受到尊重,应该给他们适当的待遇。”日本《学校教育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对教师作为教育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待遇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日本,教师是受到社会热捧的职业,每年日本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都会出现“井喷”现象。据日本相关调查,教师这一职业始终居于日本小学生未来梦想职业的前五位。

在德国,教师职业是一种受青睐的崇高职业。依据德国各州的《学校法》,德国公立学校教师大都是国家公务员,工作稳定,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作为公务员的德国教师很难被开除。德国教师的待遇,远远高于欧洲其他国家的同行。据相关统计,德国政府支付给中小学教师的收入均为国民收入的两倍。

作为传递和共享法兰西共和国价值的法国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员编制,享有法律保障的稳定地位和待遇,深受社会尊敬。教师的工资、退休金及主要补贴都由政府直接发放,工资标准也高于居民平均收入水平。

以色列则把“怎样使以色列教师成为世界上最好的教师”作为教师培养的宗旨。为此,以色列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教师一旦进入教职岗位,则按所获学位领取政府公务员工资,并按年资逐年增加。此举意在让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让高素质的教师能留得住。

制定专业标准 教师“资能”提升有目标

自跨入新世纪以来,为保障教师资质和能力的不断提升,一些国家以研制与实施新的教师专业标准为抓手,着力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

为提升并保障教师质量,2004年,德国基于“不来梅决议”,从联邦政府层面出台了德国《教师教育标准》。该标准提出了德国教师在四大领域应具备的一些具体能力。在教学能力领域,强调教师是教与学的专业人员。教师要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通过学习情境的创设支持学生的学习活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自主作业;在教育领域,强调教师要从事育人工作。教师要促进学生个体发展,要帮助学生形成自主判断和自主行为的能力;在评价能力领域,强调教师合理而负责地从事评价与咨询活动。教师要学会诊断学生的学习条件与学习过程,并为他们及其家长提供咨询;在创新能力领域,强调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学习力”。教师要认识到自身职业的终身学习任务,教师要主动参与学校项目与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面对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给教师带来的挑战,2007年,法国国民教育部出台了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标准,从知识、技能和态度三个维度界定了教师必备的十项专业能力。新标准体系更加清晰、系统,新增了改革创新能力,突出强调了信息和通信技术及协作能力对教师职业的重要性。十项专业能力包括:教师作为国家公务员的道德和职责;教学和沟通的语言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综合文化素质;计划并实施教学活动的能力;组织班级工作的能力;了解学生多样性的能力;评价学生的能力;使用信息与通信技术的能力;与学生家长和学校伙伴协调合作的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为强化教师的专业性、追求卓越的教师质量,2012年,英国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英国中小学教师标准》,将教学质量的提高作为核心目标。要求教师不仅要有专业发展意识,而且要有专业责任意识。其中,教师教学标准主要由8个部分构成:设置高预期目标,鼓舞、激励、鞭策学生;促进学生进步,对学生的学业、个人成长和发展负责,并积极引导学生自我反思;具备良好的学科知识和课程知识素养;能对结构化课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和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增强学生理解能力;立足学生优势和需要,因材施教;进行准确而有效的评估;有效管理学生行为,营造一个优质、安全的学习环境。承担更多的专业职责,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

改革考评制度 教师对工作更加积极

近年来,一些国家与时俱进,通过改革教师考评制度,让优秀教师有奔头,让能力不足的教师无退路,从整体上提升了教师质量。

韩国实施一项名为“教师能力开发与评价”的新制度。评价对象包括全国公立和私立小学至高中及特别支援学校全体教师,其中也包含校长及中层干部。教师评价由校长、教导主任等5人组成评价小组,同时学生及家长参与对教师满意度调查与评价。教师评价分为5个方面和18个项目。评价分为5个等级,它们分别是“非常优秀”“优秀”“普通”“不足”和“非常不足”。

依据这种评价体系,韩国教师评价机构将教师同行、学生和家长评价的结果,进行分数换算,5分为满分。每个小项的得分情况都会通知到教师本人,同时要求教师把得到的通知结果制作成“结果分析及能力开发计划书”,以此进行反思与改进。对于评价得分较低的教师,要参加短期或长期的特别研修学习。长期研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约210学时,短期研修时间为60学时以上。

日本则重视建立既能约束教师又能激励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日本文部科学省调查结果表明,日本各都道府县组织开展的教师评价大都由实绩评价、能力评价、态度评价和综合评价4部分构成,90%的教师评价结果都在B等以上。

评价的步骤主要包括,对照评价量表中的内容进行评价;通过听课等观察、记录、评价其工作态度和教学能力;通过查看教师与学生日常相处和交往的观察记录进行评价;根据教师分管学校事务执行的情况进行评价;通过学生、家长对教师评价来进行判断;通过教师自我评价进行评估;通过查看教师所制定的各种计划和总结进行评价;根据其他方面的内容来进行评价。

在评价方式上,日本现行教师评价与原有的勤务评定制度有本质上的区别,注重双向互动评价。实行教师自己申报、自我评价、自我反思,并与学校、教委评价双向互动;教导主任第一次评价是参考了教师自我评价以及其他主任的评价意见,而校长第二次评价又是在教导主任第一次评价基础上进行,相对来说,更加客观、公正;除保留原来的绝对评价外,还增加了相对评价。有的采取以实绩评价为重点的方式;有的把能力评价和态度评价通过加权重来进行;有的采取实绩评价、能力评价和态度评价同等比重的方式。

日本中小学教师评价的具体操作流程为:教师根据学校目标和课题进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将自己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将要采取的措施等与校长、教导主任面谈、沟通交换意见,进行第一次申报;按照自己制定的目标书,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对自己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中达成目标的情况进行总结梳理,调整工作目标,形成中期报告,并再次与校长、教导主任面谈,然后进行申报;按照新调整的工作目标与举措再实施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自我评价,形成最终的申报书。

在新加坡,教师的工作表现每年都要受到专业人士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价与鉴定,包括课堂教学与教学效果,与学生家长及社区人士的合作,以及对同事及学校的整体贡献等。以色列引进了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评价。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以色列的中小学,如果教师让原本成绩不高的学生有所进步,将会得到更多的奖励。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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