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 孝心不能简单用次数计算
“80后”刘先生在北京工作,已经成家。在他看来,这种规定太“死板”,“回家看看的次数并不能与是否孝顺画等号。”刘先生说,自己家是兄弟两个,弟弟在老家工作,跟父母住在同一个小区,弟弟全家每天都去父母家吃饭。父亲的身体一般,之前的住院和去年的一次意外骨折,所需的医药费大部分都是刘先生负担,“因为工作性质,我不可能与每天都能见父母的弟弟比回家频率,如果按照这个规定,等于是给我扣上了‘不孝’的帽子。”
广告行业的“90后”齐女士说出了她的看法,在她看来这种新规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现在很多年轻人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对工作的打拼上,而忽视了生我们养我们的父母亲人,在人情淡化的时代有这样一个新规可以约束一下。“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呀!”齐女士无奈地摇摇头说。
专家:道德问题用法律规范不合适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法律规定在中国有,在发达国家是没有的;老人需要关爱无可厚非,但有时对于孩子来讲,可能流动性比较大,有的子女和父母生活在同一个城市,有的却在其他城市或者国外,对于法律上提出的“常回家看看”并不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真的是把“常回家看看”和继承遗产相联系,法律上应当严谨,必须把“常回家看看”列出相应具体的标准,没有确定的标准是很难实施的。在唐钧看来,很多道德问题用法律的方式来规范是不合适的。
律师:规定有很大积极意义应推广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苏州中院新规有很大的积极意义,是鼓励继承人既要注重老年人的物质需求,更要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的重要举措。“苏州中院的新规也是当地法院实际操作中的指导意见,我认为今后有必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向全国发布。”王永杰说。
王永杰介绍,我国《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王永杰看来,苏州中院的指导意见是对继承的细化和指导,是合法的。
王永杰表示,养老与继承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如果道德教化失灵的时候,只有诉诸法律,才能保障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障老有所养的底线,因为每个人都会有变老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