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怎么办?
首先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受害者要清楚自己正在经历暴力。
1、勇敢求助:可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居民委员会、双方工作单位、妇联、警察等都是可以求助的对象;
2、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保留相关证据:包括照片、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等,以备日后起诉离婚等用途。
遭受家庭暴力后怎样应对?
根据《婚姻法》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注重保护自己,向妇女组织、居委会等求助,尤其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可以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实施暴力者进行处理,要求留下笔录,并尽快去医院治疗开具诊断证明等。这些都是证明实施暴力者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利证据,留存下来以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作为证明。
夫妻之间有家庭暴力情形的,实施家庭暴力者除了可能承担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遭受暴力者还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