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分类改革要动谁的蛋糕(2)

2016-01-05 08:17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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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民办学校分类改革要动谁的蛋糕

该不该支持营利性学校

举办者选择营利性学校可以依法名正言顺和理直气壮地办学,对学校财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可以取得办学收益,依法分配剩余财产,还可以享受《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给予民办学校共同的优惠政策等。

李连宁认为,选择营利性办学有两个问题要充分评估,首先是社会上是不是有着强烈的本科、专科教育需求,其次是办学成本能不能适应营利性办学的需要。

浙江省温州市是国内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市,该市共有614所民办学校,其中只有40所选择营利性学校。其中,37所是培训机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只有3所。据有关人士介绍,温州一所民办学校原按教科用地8万元/亩的价格购买100亩左右土地使用权,选择营利性办学以后,有关方面经过评估按照商业用地80万元/亩的价格,需要补缴7200万元。该校就在考虑有没有必要去选择营利性办学。一位从省长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这种现象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据有关专家评估,一些民办学校的获利幅度在15%~30%之间,选择营利性办学将增加成本30%以上,如果对营利性办学没有优惠与扶持政策,那么有的学校在财务上只能基本做到收支持平,有的学校就会撑不下去。

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介绍,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涉及到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一些重大问题,现在正请国务院有关方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深入论证,抓紧制定相关方案,以便对修正案(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并将以一定的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民办教育界的意见,再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李思瑾(QL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