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讨打工工资 找老板沟通遭威胁】劳动部门之所以不受理类似事件,究其原因,则是他们都遵照这样一条规定。即原劳动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其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执法人员据此认为,此类问题属于劳务纠纷,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内,因此不予受理。
1月8日,郑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正面回复大河报时也说,不受理的原因也是依据的上述规定。该负责人称,大学生群体属于弱势群体,确实是最应该保护的对象,但既然规定在此,他们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