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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队幼儿园应向社会开放

2016-03-02 08:24

来源标题:机关部队幼儿园应向社会开放

昨天(1日),教育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新规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应积极向社会开放。

目前,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与此同时,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二。

依据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新规规定,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更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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