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课上“飞锤”致同学九级伤残

2016-03-03 16:38 荆楚网-楚天金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熊孩子课上“飞锤”致同学九级伤残

看我飞锤!”学生孙某上机械拆装课时玩闹,不料发生意外,锤头飞出砸伤同学赵某。记者昨悉,法院判决孙某父母赔偿4万余元,学校赔偿7万余元。加上赔给赵某治疗的医药费,孙某父母一共赔6万余元。

去年5月14日下午,赵某和孙某一同在学校上机械拆装课。课程接近尾声时,孙某向在座位上收拾工具的赵某说了句“看我飞锤”,随后举起手中的锤子甩动并作扔出状。不料锤头却意外与锤把分离并飞出,将赵某头部砸伤。

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将赵某带至校医务室进行简单包扎。次日,赵某在其他同学陪同下回家,母亲将其带至医院检查后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等,住院治疗26天。去年8月,经司法鉴定,赵某为九级伤残。

在此期间,孙某父母和校方分别支付了2万元、1.99万元,用于赵某治疗。由于各方对后续事宜协商未果,赵某一方诉至青山区法院,要求孙某父母和学校共赔偿14万余元。

青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系在校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课期间玩耍实训工具导致赵某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 承担。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未能严格执行其安全规定,对孙某在上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制止,也未能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将赵某送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 疗,同时学校提供的实训工具由于长期磨损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对事故的发生未尽到管理职责,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孙某父母承担40% 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孙某父母、学校还应分别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余元、7万余元。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  作者:李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