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曹某因母亲与四名初中生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持铁锹殴打了四人,导致一轻伤两轻微伤。日前,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某拘役六个月。
2015年3月的一天,曹某之母冯某因怀疑自己田里的树苗被每天骑车经过的初中生董某等人折断,遂指责董某等四人,反遭到四人辱骂。得知母亲被人辱骂,曹某十分生气。2015年3月26日12时许,曹某在村里马路旁等到骑车过来的董某等人,持铁锹击打董某等四人。
庭审中,被告人曹某认罪悔罪,称其出于对母亲的孝心,请求法庭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经法院调解,曹某与被害人董某等四人达成赔偿协议,曹某赔偿四名被害人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100元,四被害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经传唤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曹某拘役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