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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教育单位领导任内至少审计一次

2016-04-14 08:42

教育部近日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提出要对教育部管理的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驻外教育机构参赞等对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根据规定,教育部管理的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秘书处行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绩效情况;单位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去年12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教育部本级及其下属单位、高校共涉20项问题,主要包括违规使用经费、违规招标、财务科目不规范、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出访团数目超标、违规持股、违规出租房产获利、超额发工资等。清华、北大、北邮等5所部属高校在列。

责任编辑:李思瑾(QL0002)作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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