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再生枝节 得查个底儿掉

2016-05-13 09:10 法制晚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再生枝节 得查个底儿掉

河南两名大学生因为猎捕并贩卖燕隼,被判刑10年。昨日两名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和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决定“主动自首”,称在该案审理前后,曾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多次行贿。

“大学生掏鸟案”起起落落,最初,人们的印象是“熊孩子上树掏鸟却被判了10年”,然后我们得知,上树的不是未成年的熊孩子,而是有知识、有文化的成年人,被掏的鸟也不是麻雀,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更重要的是,这两个非法猎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的人,并非不懂鸟也不懂法的傻孩子,他们在网上卖鸟的时候出售信息标明了“鹰隼”二字,而且被讯问时承认,知道这种动物受国家保护,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只是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

现 在,他们终于知道了后果的严重性。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三档处罚: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刑 期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所有隼类禽鸟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10只以上就已经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闫、王二人共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所以被判刑10年,这并没有什么问题。

按理说,此事到这里应该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是正当此案渐渐淡出公众视线之际,却又再起波澜,闫、王二人的父亲称此前曾向当地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多次行贿,对此,有媒体称被告人父亲“离奇自首”。

其 实,虽然此案对“观众”来说过去的时间长了点儿,但就在上个月底,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该案的再审申诉。也就是说,觉得孩子掏鸟被判10年而无法接受 的家长(微博),至此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如果此前他们真的花钱托人了,那么事到如今完全可以确认钱打了水漂儿。为了此案能够获得再审机会,为了不让孩子坐那么久的牢,他们的自首可以说是“拼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掏鸟案”的案情简单明了,被告人父亲的动机也明明白白,但是办 案人员是否清白却并没有那么简单,显然需要另案调查,搞个一清二楚——尽管行贿的自首者可能动机不纯,尽管此案的最终判决看上去没有问题,但对于司法腐败 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必须抓住每一个线索严查到底。

根据相关报道,涉案检察官郭某虽然不承认受贿,但是在案件审理阶段,的确在私底下和被告人的家属有过接触。据他解释:当时他被检察院的一个司机约出去吃饭,去之前也不知道是什么事,直到见到了被告人的父亲。

这 样的情况至少说明两点:其一,检察院的司机的确存在着类似于“掮客”的行为,试图为贪腐贿赂牵线搭桥;其二,检察官在没搞清有什么事、和什么人吃饭的情况 下就参加了饭局,而且在看到当事人家属之后并没有立即离开,加以回避。这虽然不能说明检察官对参加此类饭局习以为常,但起码不以为然。

公检法的工作人员身份特殊,在案件审理阶段理应严格律己,避免瓜田李下的情况。如果检察院的司机真有充当“掮客”的行为,那么他成功几次失败几次,都必须严查不怠;如果检察官不检点不自律,甚至真的有收受贿赂的情况,更是要一查到底。

总之,自然环境需要保护,司法环境同样需要保护,无论是捕猎濒危野生动物,还是受贿,都要依法受到严惩。 评论员庞岚

责任编辑:李思瑾(QL0002)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