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新”与“开办企业”的边界之问

2016-05-31 08:56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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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鼓励创新”与“开办企业”的边界之问

华东理工大学研二学生李鹏的非正常死亡,让“鼓励创新”与“开办企业”的边界之问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对此,校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学校曾在2007年《教师校外兼职活动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教师不允许在校外企业进行实质性兼职,个人也不能作为法人开办公司。

然而,就在规定出台的同一年,李鹏的研究生导师张建雨成立了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按照校方的说法,2007年至今的9年间,这家公司及张建雨的从商轨迹并未被学校发现,更不用说作出处理。这9年,也是高校在“鼓励创新”与允许教师“兼职、开办企业”边界不断探索的时光。

2013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禁止从事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并规定兼职须经学校审批,鼓励在做好本职工作情况下,从事与教学科研相关,有利于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提高学校声誉,且不获取薪酬的兼职活动。

第二年10月,在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中,这一领域的规定升级为“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

几乎在这前后,北京、广东等省市发布了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文件,有的还明确提出“允许高校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甚至允许离岗创业。

“上世纪90年代,国家就鼓励高校教师‘下海’,实际上效果很差,因为教师往往不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很多办企业的老师都以失败告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如今有的地方一味提科研成果转化,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倒退。

他认为,高校教授应当把精力集中在学术研究上,而不是办企业追求利益,“企业的经营管理讲究现代企业制度,而教授作为学生导师,如果还想把精力投入到办企业上,很可能会导致教学、科研、办企业3方面哪个都没搞好。”

不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高校教师兼职参与办企业,不应该全部禁止,而应该看企业是否和教师所从事的专业方向相关。高校教授的研究成果,如果无法让其从自身创新发明中获得收益,一定程度上会打击科研的动力。

在储朝晖看来,教授参与发明创新的产业化过程,实际上也是科研的扩展,教授带学生参与其中,只要征得了学生的同意,也无可厚非。

熊丙奇认为,高校教师可以在做研究时结合市场,但转化过程应该交给专业的机构去做,企业根据教授的科研成果给予一定的报酬。学校则应该提供一个单纯的科研环境,如果高校教师确实有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利益诉求,可以向学校申请到企业去做科研。

他说,一些教授投身于科研成果市场化甚至自己办企业,原因是有的高校或教师有着功利主义的心态,经常以创造经济财富作为科研的目的。

得知华东理工大学研二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熊丙奇在博客中直言:“高校对导师的考核,课题、项目、经费是重要的考核指标,而学校对教师的其他表现,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包括是否在校外兼职,是否办公司。”

对于这一事件,储朝晖则认为要更多地关注企业的安全问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安全设施。

在前述博客中,熊丙奇认为,应该调整学校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考核标准,更多地关注教师的真实教育贡献和学术贡献;同时,要建立对教师职权的监督机制,对教师在教育和学术活动中违反规定,侵犯学生权利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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