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犯罪9成为熟人作案

2016-06-28 08:44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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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猥亵儿童犯罪9成为熟人作案

昨日(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强奸13岁幼女案。对借面试之机施行“潜规则”强奸幼女的杨某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同时,暑期将至,一中院也就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布风险提示,该院自2010年以来审理的猥亵儿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达90%。

外地来京人员杨某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员工。去年4月,离家出走的13岁女孩白某到其公司应聘模特,杨某作为面试官对其进行面试。之后,杨某将女孩带到酒店开房,并在房间内与其发生性关系。10天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明知白某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对其实施奸淫,该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判处,故认定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杨某不服,认为自己与白某发生性关系时并不知对方年龄,且量刑过重,于是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公司负责面试,在核实包括年龄在内的应聘人员身份信息上负有高于常人的特殊注意义务,且有证据证明其在面试时看过白某的身份证,知晓其真实年龄,因而驳回杨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介绍,2010年以来一中院审理了30余件强奸罪、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案件。法院发现,被害人低龄化的趋势明显,相关案件中,14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约占全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40%,年龄最小的被害人还不满4岁。

罪犯与被害人是亲戚、邻居、同学、师生、朋友等关系的“熟人作案”约占全部案件的31.87%,而在猥亵儿童犯罪中,这一比重更高达90%。

此外,利用社交网络犯案的比例也很高。该院审理案件中,有60%左右被害人是因为与网友见面而遭遇性侵,此类被害人年龄集中在15至18岁。

通过个案审理,法院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疏漏。比如带女孩子到宾馆开房发生的性侵案件中,宾馆方面对于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开房,以及带未成年人入住等行为,未尽到安全审查的义务。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作者: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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