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案再逆转 司法机关疑似存在违规办案(3)

2016-07-05 11:19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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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大学生掏鸟案再逆转 司法机关疑似存在违规办案

行贿“救子”

闫爱民不解的还有,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当初为何不让其请律师?

依据他的描述,闫啸天被拘留时,自己打算请律师,他将这个想法在电话里告诉了办案民警丁某。

在闫爱民提供的他和另一办案民警任某的通话录音中,任回答道:“不叫你请律师,确实是为了你好。”

公安侦查期间,闫爱民听了民警的话,没再找律师,但他却开始找关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对案件带来推动。

他先找到原新乡市林业局局长闫某,闫某给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某发短信:“啸天是本家侄子,别让他耽误了上学。”

刘某告诉闫爱民,他收到了短信,并表示与办案人员沟通一下。

随后,闫爱民在辉县市华隆超市购买了总计1万元的购物卡,用名片夹夹住,先送给刘某3000元购物卡。

紧接着,他用同样方式,又给两位办案民警行贿。

其中送给任某3000元购物卡,送给丁某时,丁没有接受。闫爱民说,他只好为丁某手机充了300元话费。

送过礼后,闫啸天的案件还是被移送检察机关。

这时,闫爱民觉得事情越来越严重,于是在当地请了一名律师。

很快,他又通过辉县市检察院一名司机,协调公诉科的关系。司机将案件公诉人郭某约了出来。

餐间,闫爱民送给郭某2000元购物卡、司机1000元购物卡。

当时,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也在场。

在闫爱民提供的录音中,郭某说:“你们想想,这事无论怎样转,转来转去,都得过我这个十字口。”

闫爱民和王不井商量后觉得:“就依靠他了。”

很快,他们二人单独将郭约出来,吃饭时,郭说:“这事需要5万块,打点公诉科的几个人。”

闫爱民称,他和王不井只凑了3万元,在饭桌上给了郭。闫爱民的爱人刘素琴也在场。

一审判决后,闫爱民发现案件并没轻判,于是在电话中询问郭某,不是都花钱了吗?郭却表示,3万元自己留下了,没给其他人。

此后,郭还以打点检察院其他领导为名,向闫爱民索要2000元购物卡。

可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他再找郭某时,发现郭的手机打不通了。

另外,2015年春节前,闫爱民还通过中间人找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高某,在高某家中,闫爱民送了4000元现金。

不久前,闫爱民将这些情况全部举报给检方。

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某、办案民警任某,均承认闫爱民向他们行贿过购物卡,但后来都退还了。

被闫爱民充过300元电话费的丁某,没正面回应记者。

辉县市森林公安局人士称,目前这两位警官,均因此事被迫请假休息。

一审审判长高某也表示,闫爱民的确通过中间人给他送过钱,后来通过中间人退还了。不过,他告诉记者,自己也因此事遭停职。

辉县市检察院公诉人员郭某,后调往安阳林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工作,针对索贿3万元现金和部分购物卡一事,他除了承认和闫爱民、王不井吃过饭,对其他举报进行了否认。

日前,记者从新乡市检察院获悉,检方已对郭进行立案调查。

对于案件中出现的质疑,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和辉县市人民法院,均未做出回应。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也未透露相关情况。

“这样一来,案件必须发回重审。”据付建律师介绍,依照规定,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就包括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行为。

责任编辑:李思瑾(QL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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