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假期留校身亡。学生暑期在校内死亡,校方是否需担责?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吴书睿的父亲吴小敏说,出事的地方水泥地面开裂,地下电线裸露在外,他据此认为,该校区存在安全隐患,学校不应该将之提供给留校学生使用。
作为徐州工程学院的在校学生,对于陈冠宇和吴书睿的死,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在北京京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宁看来,学校作为一个责任主体,无论受害人是否为校内学生,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她也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而由于上述考研学生均为成年人,因此学校需要承担的监护责任实际上比较有限。
记者看到,在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只有当“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学校才无需承担责任。由于遇难学生此前均已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不属于“自行滞留学校”,因此徐州工程学院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