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2016-08-18 10:1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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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处理机制,对于轻微的学术失范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要求,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处理机制,对于轻微的学术失范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通知提出,健全校内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各高校要尽快依据《办法》制定本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细则,并结合学校的学科特点、历史文化传统、发展目标定位、学术标准要求等,自行确定《办法》规定的不端行为类型外的其他学术不端情形及惩处标准。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要依据《办法》,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程序和规则,依法依规开展有关工作。通知强调,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的监督。各高校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开学术不端案件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举报要及时查处、做出公正结论。各高校应当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通知提出,对于高校有组织而为的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学校主要负责人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要根据《办法》规定,及时组织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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