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废除院规 退还罚款并公开道歉

2016-08-19 08:30 北京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取消院规”“退还罚款”“公开道歉”!从今天(19日)起,通州区妇幼保健院的女职工们可自主安排怀孕时间,不必再担心超期怀孕被罚款。昨天20时,通州区卫计委、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正式向本报回应:废除该院的内部“计划生育政策”,退还此前的全部罚款,领导班子向受罚职工公开道歉。经查,该院先后处罚过11名职工,罚款共计19万元。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规定女职工“限期怀孕,超时罚款”一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当天20时,记者收到一份《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关于我院处罚院内怀孕职工有关事项的说明》。

说明中提到,8月18日,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获悉该新闻报道后,立即开展自查。同时,通州区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入调查。经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该院对11名怀孕的在职职工进行了处罚,共计收取罚金19万元,所收罚金目前存放于本单位账户中,未作使用。

根据调查结果,通州区卫计委认为通州区妇幼保健院的做法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院内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向本报表示,“立即整改”:一是立即向被罚职工全额退款,并由院领导班子亲自赔礼道歉;二是立即废除此项不合法规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说明;三是立即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规范医院内部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并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何出台这样的奇葩规定?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人称:“实属无奈,育龄医护人员太多了。比如,有的科室都是年龄相仿的护士,如果都同时怀孕生子,一个科室就基本空了,实在担心服务不好患者。”记者了解到,通州区妇幼保健院除本地患者外,还收治河北周边的患者,医疗任务繁重,人手一直很紧张。

针对此事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人称,“深表歉意,我们将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为全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并请社会各界监督。”

中国医师协会

医师合法权益受损可申请救助

昨天,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负责人向本报表示,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中国医师协会天士力医师维权救助专项基金”提出救助申请。登录中国医师协会官网、按要求填写《医维基金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的医师,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将得到律师救助。

普法

事业单位违规罚没收入不得入账

财政部2010年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其中特别提到:罚没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入账。

记者手记

“大家长”思维该停了

从正面求证到获得回应,我们等了大约28个小时。

但从医院自查情况看,这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已经存在4年多了。比较遗憾的是,之前医护人员出于种种原因,敢怒不敢言,一直默默忍受;而无论是从维护职工权益还是妇女权益的角度,相关部门也没有发现和干预。

事情报道出来后,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认为这项规定过于奇葩。而就是如此奇葩的规定,却经历了4年多的发酵才得以被正视和废除。这恰恰证明,在一些单位和部门里,“大家长”思维禁锢着社会普遍的善意。

如同此次事件的责任方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其出台内部规定的底气在于“这是为解决具体困难,是为了更好地工作”,而这正是“大家长”思维在起作用,也正是医护人员们被迫理解并执行这一规定的原因之一。

“依法治国”不是一个口号,它需要的是行动,是勇敢和担当。

无论出于何种很好的初衷,无论是否是“你情我愿”的执行,“家规”绝对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大家长”思维可以停了。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作者:汪丹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