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 九成鉴定是亲生(2)

2016-08-22 20:26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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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3

生父拒绝做鉴定 被判亲子关系成立

林女士几年前在一次聚会中与男子齐某相识,两人的一次一夜情闹出了“人命”——林女士怀孕了。当她把怀孕的消息告诉齐某时,对方却打了退堂鼓。

林女士年纪不小,能怀上孩子不容易。不得已,她找到朋友张先生,倾诉被抛弃的苦楚,请求张先生能跟自己办理结婚手续,让她生下孩子并落户口。张先生出于同情同意了。在孩子奇奇出生落户之后,两人又办了离婚。鉴于齐某始终不尽父亲的责任,林女士提起诉讼,要求齐某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法院受理案件后,好容易才找到齐某送到了传票。当法官询问齐某是否同意进行亲子鉴定,齐某不置可否。

开庭当天,齐某又躲了。不过,林女士一方提交了充足的证据。首先,奇奇名义上的父亲张先生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奇奇确实不是他的。其次,林女士提交了自己和齐某的短信往来,齐某屡次劝说林女士打掉孩子。他还给林女士写了一份承诺,负担她进行人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支付检查费用及18000元补偿。

法院认为,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当庭举证、质证权利。根据鉴定意见,可以排除奇奇与张先生的亲子关系,奇奇主张齐某才是其生父,并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但齐某在明知需要鉴定的情况下,不明确表达意见,且在法院指定的时间仍不予理会,结合他在诉讼中消极应诉的表现,可以认定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对于林女士提交的短信记录、协议等,齐某没有提交有效证据予以反驳,又拒绝进行鉴定,法院推定奇奇与齐某的亲子关系成立。结合奇奇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实际居住地的生活水平,法院判令齐某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直至奇奇18岁。

点评

亲子鉴定并非唯一“认证”途径

拒绝做DNA鉴定并不能逃避责任。记者查询了北京法院系统判决的50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案件,其中8件都是男方坚决不做亲子鉴定,法院直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的。

程乐法官介绍说,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如果申请一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即便没有亲子鉴定,法院也可以推定亲子血缘关系成立。

故事

不见鉴定不认账 结果显示孩子是他的

有一些被诉的父亲坚决不承认和孩子的关系,有的甚至不承认和女方有性关系。飞行员张某就是这样一个不见鉴定不认账的父亲。几年前,刘女士在网上认识了张某,30出头还没嫁出去的她让朋友们帮忙介绍对象。张某毛遂自荐,为表示诚意,他还将自己的身份证、飞行执照和离婚证都给刘女士看了。刘女士同意了张某的追求,两人开始正式交往并同居生活。

过了一年多,刘女士怀孕了,她满心憧憬着走进婚姻殿堂,没想到,张某却说自己并没有离婚,离婚证也是假的。之后,张某与刘女士断了联系,在孩子出生后,张某也拒不相认。刘女士只好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儿子与张某的父子关系。鉴于张某作为机长,月入数万元,刘女士要求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万元及其他费用。

在法庭上,张某仍然不认可孩子是自己的,自称和刘女士只是一般朋友,根本没有同居,甚至不承认和刘女士发生过性关系。刘女士提交了两人的通话录音,对话都是在讨论孩子的抚养问题,此外,还提交了两人的合影和张某个人的裸照,来证明两人的亲密关系。

张某虽然否认通话录音和裸照的真实性,但既拿不出证据来反驳,也无法自圆其说。他否认与刘女士同居,也否认与孩子有血缘关系,但又拒不配合亲子鉴定。在证据面前,法院依法推定张某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并判决张某每月支付8000元抚养费。

张某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他与孩子终于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就是张某亲生的。张某这才不再否认自己与刘女士的关系,只是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某的上诉。

点评

拒认非婚生子9成鉴定是亲生

在记者查阅的50起案例中,只有1件经过亲子鉴定后被确定没有血缘关系,还了被诉“父亲”的“清白”。另有4件因女方没能鉴定或无充分证据而败诉。其余45起案件都是通过鉴定确定或通过证据推定了父子父女关系,比例占到9成。由此可见,女方对于自己生下的孩子到底是谁的,心知肚明,把握很大。

程乐法官提醒说,当事人交往恋爱一定要自爱自重,有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非婚生子能避免还要尽量避免。生下非婚生子女,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让孩子面对落户难,维权难,父爱母爱缺失的生活困境,背负心理阴影,是对孩子最大的不负责任。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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