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诉女儿 要求“常回家”

2016-10-28 08:36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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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年过七旬的刘老汉将女儿告上法庭,诉称女儿已三年多未回家探望且连一个电话都没有,也不支付赡养费。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每周回家探望一次并至少给他打两次电话。目前,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老汉诉称,他常年独自生活,自2013年至今,被告已经三年多未曾回家探望过,并且从来没有给他打过电话,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赡养费。刘老汉认为,被告不顾原告内心痛苦,不关心其死活,没有尽到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常回家看看,另外支付必要的赡养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  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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