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怎样维护版权:向官府注册 上诉请求保护
有了出版就有了版权,有版权就得申请注册,以得到官方承认,然后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这种行业状态,在宋朝已经是家常便饭。
例如,在南宋时候的四川,有一家出版公司名叫“眉山程舍人”公司,该公司印刷了一套《东都事略》,在该书的书页上,就申明了版权,以及向盗版行为发出了警告,“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寥寥二十个字,已经把该说的都说清楚了,换成现在的语言,就是说:该书由眉山程舍人公司出版发行,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版权保护,严禁盗版印刷发行。
当然,为了防止和打击盗版行为,不让非法之徒钻空子,有时候话要说得更详细明白,而且还要委托官府出面发表声明,以期取得法律上的效力,并震慑盗版分子。
且说在南宋理宗年间,两浙转运司为保护合法出版机构的正当权益,防止盗版,专门为一家公司发布了一个公告,该公告说,市面上的《方舆胜览》、《四六宝苑》这两本书,是“祝太傅”公司出版发行的,法人代表吴吉,本公司为这两本书,除了花了几年时间辛勤编辑之外,还耗费大量资金进行印刷,“今来雕版,所费浩瀚”。为了防止不法之徒进行盗版印刷,出售赢利,导致本公司“徒劳心力,枉费成本”,现在本公司将版权在有关部门注册,取得法律约束力,以杜绝盗版的行为,“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原来,盗版在那时候叫翻版。
在严肃申明之后,还得将声明发到网上去,在当时也就是张贴在各处州县的交通要道,让大家都看得到。如果出现了非法出版情况,那么本公司就会请求有关方面毁坏盗版,追究其违法行为,以断绝这种盗版活动,“乞追人毁版,断治施行”。
瞧瞧,宋代出版商的版权意识已经相当明确,而且也有官方的支持,有法律上的规范,而对于如何打击盗版行为,也有具体可行的步骤。根据这些信息,要说宋朝人的出版发行业,已经相当完备,也不算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