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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研究生每年专题培训不少于4学时

2017-01-04 10:5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4日讯 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近日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培养单位确定涉密研究生,应在研究生开展涉密内容研究或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确认,经培养单位按程序审查批准,签订保密协议。培养单位应定期对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确保每位涉密研究生每年接受不少于4个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  

《办法》中所称涉密研究生指直接参与涉及国家秘密的教学、科研项目、任务等工作或者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较多国家秘密事项的在读研究生。涉密研究生的培养单位须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保密条件及保密工作机构,建立由导师牵头、研究生教育相关部门、保密工作机构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涉密研究生及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保密监督检查和教育。

涉密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应严格控制涉密研究生的数量和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涉密研究生一般只能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确需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应由导师提出申请,报培养单位批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研究生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研究生,不得确定为涉密研究生。

《办法》指出,培养单位确定涉密研究生,应在研究生开展涉密内容研究或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确认,经培养单位按程序审查批准,签订保密协议。涉密研究生的导师是研究生在学期间保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培养单位应定期对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确保每位涉密研究生每年接受不少于4个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

涉密研究生的出入境证件应由培养单位统一保管。涉密研究生在境内参加有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参与的学术交流等活动,应经导师批准,并进行保密提醒谈话。涉密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布本人相关科研工作信息,必须经导师同意后报培养单位审查批准方可公开发表或公布。

明确了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和标志。并强调涉密学位论文应作为国家秘密载体进行严格管理。并对主要场所、过程和环节按要求加强管理。

此外,《办法》还将涉密研究生的权益保障及奖惩列入其中。《办法》指出,培养单位应事先告知涉密研究生所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通过多种措施依法维护涉密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对涉密研究生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培养单位应制定专门的成果考核办法,并在评奖评优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培养单位要为涉密研究生提供履行保密义务所需的涉密场所、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保障。

在培养单位对在涉密研究生和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在涉密研究生和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中未能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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