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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应先明确安全责任

2017-01-18 08:17 北京青年报

昨天(17日)上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人代会审议。在昌平团的分组审议上,代表们就《条例草案》内容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健身场地的开放问题更是引发代表热议。

在《条例草案》启动制定前期,市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颜振军参与了两轮调研工作。颜振军代表表示,老旧小区目前很少有统一设定的健身设施和区域,但是对于新建小区,体育设施的建设面积、规模、数量等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在他前期调研走访中发现,很多开发商都没有按照规定来做。对于已经建成的区域,没有提供体育设施场地的,应该如何改进,也没有相关的制度进行约束。对于这两个问题,颜振军希望能够在《条例草案》中对场地设施的建设问题提出明确规定。

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杜立群附议了颜振军的看法。他表示,不仅仅是体育设施,小区的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绿地等公共设施建设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让开发商去执行。“设施建设,如果没有强制性就很难执行,所以我呼吁应该增加一个条款,规定设施建设应该具体做到什么程度,让开发商去参照实施。”

《条例草案》规定,大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应有序开放,不过对于校园体育设施是否应该开放的问题还存在很大争议。杜立群表示,校园体育设施不愿开放,主要是学校从安全的角度考虑,秉承“守土有责”的理念,万一出了问题,责任谁来承担?因此,《条例草案》应对安全责任主体如何区分等问题进行明确。

来自北京南口轨道交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魏亦南代表则认为,目前体育设施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应该想办法提高社会上商业场馆的利用率。同时,商业场馆的建设应该结合市场需求,如果需求较高,可以适当多建一些场馆。

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的刘学锋代表则关注到了普通职工的健身时间问题。他举了个例子,目前企业的自动化水平很高,一线职工并不需要长期操作机器,坐着的时间比较多,《条例草案》可以更加细化,对不同人群的健身权益进行相应的规定。同时,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也应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时间去健身。

责任编辑:李思瑾(QL0002)作者: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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