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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应动态调整

2017-01-20 08:34 北京晨报

在人代会昌平团小组讨论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学兵表示,现在二孩政策开放,但应对过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提高奖励金额。“目前本市执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应当改变发放机制,提高奖励金额,同时调整奖励金发放时间至老人退休年龄。”

按照北京现行的奖励政策计算,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获得5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一共最多可领取4160元奖励费。奖励标准已经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张学兵认为,从奖励金额上而言,这笔奖励几乎是可以被忽略的,相应地也不能起到真正的奖励作用。而且,奖励政策的执行仍然与子女的年龄挂钩。现在面临退休或已经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已经步入老年,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也无法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尤其是失独老人的生活所需。

张学兵建议,应当根据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等确定适当的奖励金额(包括按月发放的金额以及一次性奖励金额),并确定调整机制。同时,可效仿深圳市的做法,将奖励金的发放时间调整至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年龄。他还建议,应对失独老人给予一定的补贴。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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