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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和家长互殴 法院判决双方有责

2017-01-25 16:18 北京晚报

两个小学生放学后打闹,一个父亲、一个姥爷互不相让,竟动起手来。为了索要医疗费等损失,冷老先生将对方家长告上法院。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互殴,冷老先生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判决对方按照70%的比例赔偿冷老先生损失。

去年2月21日晚,小学三年级的萌萌(化名)被高年级的女生玲玲(化名)拦在一家银行门口的大厅上。冷老先生说,玲玲按着他的外孙女,他听见外孙女的哭声,就过去劝阻。随后,小学生之间的打闹升级为冷老先生和玲玲的父亲李先生两个家长的冲突。

冷老先生说,李先生责怪他管孩子间的事,先动手推他,又将他摔倒在地拳打脚踢,他多处受伤,眼镜也摔碎了。而李先生则反驳说,女儿当时受其他孩子指使拦住萌萌,他当即批评了女儿。不过冷老先生却不依不饶,双方随即发生语言冲突。冷老先生先用身体撞他,被推开后还上手打他,他才将对方按在地上。

事发后,冷老先生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是李先生先动手打冷老先生,冷老先生还手导致互殴。警方将冷老先生行政拘留5天,给予李先生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冷老先生指责说,玲玲以大欺小,李先生也恃强凌弱,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和财产损失等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未能妥善处理琐事纠纷,导致互殴事件的发生,对此双方均存在过错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根据纠纷起因、双方伤害程度等情况,酌定由李先生对此次事件承担主要责任,按70%的比例承担冷老先生的合理损失。

经法院核算,最终判决李先生赔偿冷老先生医疗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共计1700余元。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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