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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志愿被改要退费 开庭时两原告没来

2017-02-27 15:55

称专升本考试中,委托的培训机构私自修改报考志愿,两名学生将培训机构起诉至怀柔法院。但公司表示,两人已经正常入学两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退费时限。今天(26日)上午,两名原告均未出庭,法院对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

王先生与李女士分别起诉称,2015年1月,他们计划参加专升本考试,于是委托某教育培训公司报考吉林大学药学专业,但公司将其报考专业私自修改为中国医科大学药学专业。两人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退款未果,故起诉至法院,分别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其学费32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误工费1195.4元,今天上午,本案在怀柔法院庙城法庭开庭审理,但两名原告均未出庭,本案依法按撤诉处理。

培训公司对记者表示,他们是本案中学费的代收代缴机构。当时两名学生的志愿更改,是因为北京户籍的学生报考外省市学校存在一定困难,公司和两名学生以及校方多次沟通后,才更换了报考学校。录取后,学校为两人发送了电子版的录取通知书,两人并没有提出异议,均在当年正常入学就读,并缴纳了学费。

去年,公司与中国医科大学的合作中止,但教务等管理工作公司依然在跟进。为了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公司为他们配备了班主任,及时在QQ群、微信群中通知教务事宜。

2015年入学后,李女士一直在学校正常就读,至今已经就读两年。而王先生只缴纳了一个学期的学费,便没有继续完成学业。

培训公司代理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入学后,申请退费的时限是半年,学校应在扣除相关课时费后,退还剩余学费。而在被录取两年后,两人才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学费,这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限。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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