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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掀起争子大战 孩子一别几年拒认生母

2017-03-20 08:27

来源标题:父母离婚掀起争子大战 孩子一别几年拒认生母

父母离婚掀起争子大战,法院将孩子判给母亲,但父亲将孩子带走藏起近三年……

法院强制执行却现令人唏嘘的一幕,孩子哭着跑到操场拒见生母:“我妈妈是坏人”

“不见,我妈妈是坏人。”父母离婚时抚养权判给母亲,却被父亲藏起来近三年见不到妈妈,10岁男孩小亮(化名)面对执行法官让其见妈妈的提议,脱口而出的话让久未谋面的妈妈眼泪夺眶而出。

2012年12月,小亮的爸爸刘锋和妈妈陈丹(均为化名)离婚,因抚养权问题经过区法院一审、广州中院二审、广东高院的提审,三审法院均判决抚养权归母亲,判决虽然生效,执行却很难。一场家庭纠纷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和阴影,令人唏嘘。

前情 孩子被藏匿近三年 原来在韶关生活

刘锋和陈丹经朋友介绍认识,2006年3月结婚,2007年3月生育儿子小亮。刘锋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对妻子陈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生活中因为性格不合,难以沟通,并称陈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离婚,陈丹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对小亮的抚养权问题,刘锋称陈丹长期上夜班,不利于小亮的成长。法院认为刘锋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陈丹存在不利于小亮身心健康,或不宜与儿子共同生活的情形。考虑到小亮年幼,确定由陈丹继续抚养,刘锋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每月可以探视儿子四次。

刘锋不服从判决提起上诉,诉请儿子跟他一起生活,由陈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刘锋申请再审。

据悉,一审期间,2012年9月,陈丹将小亮从幼儿园接走一直未送回。直到2013年1月的二审期间,刘锋才见到小亮。此后,小亮一直由刘锋的父母照顾,陈丹未能见到小亮。刘锋对再审期间的法官称,小亮在广州越秀区某小学读书,但拒绝提供小亮的住址和就读学校,拒绝小亮与陈丹见面。

再审法院确认,婚生子小亮一直由双方共同携带抚养,双方父母也都帮助照看。法院肯定了刘锋和陈丹双方的爱子之心,并提出双方轮流抚养小孩的调解建议,但刘锋和陈丹积怨较深,不能达成协议。再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

陈丹昨天告诉记者,2013年1月的某天,她们一家在流花湖某酒楼喝早茶,刘锋一家突然出现,“刘锋的父母按住我母亲的手,刘锋掰开手将孩子抢走。”陈丹哭诉,当时小亮才5岁9个月,此后的两年多时间她一直不知道孩子的下落。

在法院的主持下,陈丹才知道小亮被刘锋的父母带回老家韶关生活。法院找到小亮后,法官问其记不记得妈妈,小亮在纸上写了陈丹的名字,并对法官表示想跟妈妈一起生活。

2015年9月,得知小亮在越秀区某小学读书后,陈丹和家人经常在学校放学时守候在校门口。“学校不让我进去。”陈丹边哭边说,小亮看到她想跑过来,却被爷爷奶奶硬拉走了。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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