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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本竟有“文字失范”

2017-07-19 08:33

教育部和国家语委昨天联合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7)》,报告显示,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语文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湖北教育出版社和河北大学出版社6家单位2002年至2013年出版的语文新课标教材,不同程度存在语言文字“失范”现象。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要包括汉字、词汇、汉语拼音和标点符号四类,语文教材中,汉字失范现象零星出现;异形词、异读词偶有出现;汉语拼音拼写原则与标准对不上的现象比较多见;标点符号基本沿用旧式标准。

汉字个别失范主要表现在笔顺笔画、归部和部首名称异名上。例如汉字笔顺规范中规定有26种笔画,但在教材中普遍使用的只有16种,且笔顺名称并不统一,北师大版教材中,“反”字第一笔为“横撇”,人教版称为“平撇”;“风”字第二笔,人教版和语文出版社版中称“横折弯钩”,苏教版称“横折斜钩”。

汉语拼音失范主要表现在对声母、韵母数量的认定与拼写规则上。例如,儿化韵,标准应该是韵母“儿”写成er,用作韵尾的时候写成r,但是语文出版社版均标儿化音r,人教版、苏教版、北师大版按独立儿化音节标为er。再如,“想一想”中的“一”,北师大版标为阴平,人教版标为去声,苏教版则作为轻声处理。

研究人员还发现,在教材、教师用书和练习册三种不同的教学材料中,在教材的课文正文、页下注、课后生词表三种不同位置中,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程度有依次递减的趋势。

专家分析,调查中所发现的种种失范,与教材编撰时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重视、贯彻、执行力度不彻底有关,也与“语标”的制定、宣传、推广、落实不够有关,同时也凸显出教材审订时缺乏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标准的专家把关,建议今后语文教材在各项审订完成之后,增加语言文字规范专项审订。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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