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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兼职多陷阱 有大学生没干活先被收“保证金”(3)

2017-07-24 08:23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暑期兼职多陷阱 有大学生没干活先被收“保证金”

律师说法

提前收取“保证金”违法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认为,大学生找兼职被骗,反映了部分学生劳动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储备不够,自我识别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

从案例材料看,这里面有两个不合理的问题,一是“保证金”,二是工资“月结”。

关于保证金、保密金等。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兼职人员收取“保证金”本身系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关于工资“月结”问题。通常而言,招收暑期兼职的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之间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即我们常说的临时工、小时工。这种劳动关系比较松散和灵活。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每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本案例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以“月结”为借口推脱支付报酬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遇到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对于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受骗大学生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向仲裁机关和司法部门提请司法救济。

■如何防止被骗

首先,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就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作出事前的明确约定。其次,签订合同时要核查用人单位的资质,可以上网查询,也可以到用人单位办公地点查看或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保证金、押金等付费要求一律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此外,寻找兼职时建议结伴而行,预防遇到黑中介,遭遇人身危险。最后,要注意留存用人单位办公地点信息、联系方式和主要负责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一旦发现受骗,及时索赔并报警。(北京晨报现场新闻 记者 张静姝)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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