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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养父母或不具收养资格

2017-08-16 08:40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女童养父母或不具收养资格

昨日(15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南站女童被猥亵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发布消息,确认段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已被刑事拘留。而受害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养女,段某某的父母目前也正被调查。律师称,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段某某的父母或不具备收养资格。

8月15日,记者从河南安阳滑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针对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南京南车站内男子涉嫌猥亵女童一案,因受害女童为嫌疑人段某某所在家庭的养女,且当事家庭为滑县当地居民,目前民政部门已就收养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而南京警方也已赶到当地进行调查。

■相关人物

爆料作家收2000余条死亡威胁

这两天,知名作家陈岚发布的一条微博爆料称:“南京高铁站年轻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这一案件被警方及媒体关注后便迅速引爆网络,并持续发酵至今。目前涉嫌猥亵女童涉事男子已被拘留。事件似乎告一段落,但爆料人、上海作家陈岚却在几十小时内收到了微博上近千条的死亡威胁、诅咒及谩骂。

陈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无奈,有网友跟帖扬言称,“出钱5万,打断陈岚的腿。”也有人更是出言不逊,对其进行人身侮辱,言语不堪入耳。

事件发生后,她也只是告诉家人,特别是自己的孩子,一切要小心。但她更关心的是,能否由此个案出发,推动对性侵案的法律惩戒力度。

12日晚7点半左右,陈岚正在微博上查看一则恋童癖倾向人群散播的短片,情绪还尚未平缓时,又收到了网友的另外一条投诉: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将一名不足10岁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抚摸胸部时间长达5分钟。

“看到图片后我汗毛都竖起来了,这把孩子当成什么了?”陈岚回忆,一开始,她怀疑信息是否属实,但听到投诉人发来的微信语音后,发现是个二十几岁的小姑娘,应该不会失实,便开始迅速分析照片,一句一句核实。“我必须一遍遍抠细节。”

于是,8月12日20时46分,陈岚发布微博长文,详细描述了这一高铁猥亵女童事件。

“在公众场合这样,家里八成更加过分。”此事一经发出,陈岚的微博有近3000万阅读量,同时也得到网友井喷式的留言。记者发现,网友们普遍关心的是小女孩与另外三名成年人是什么关系,是否长期遭受猥亵。“从四个人的座次来看,这个女孩应该是经常游离于家庭之外的角色。”陈岚从心理学角度向记者做了粗浅的分析。

在事件持续发酵的几十个小时内,警方一步步查明真相,但爆料人陈岚却遭受了从事女童保护工作7年来最严重的一次网络暴力及死亡威胁。仅昨天,陈岚仅微博端的私信里收到的死亡威胁就达2000余条。

“有网友说我多管闲事……”,陈岚还告诉记者,也有人声援她,“人肉”搜索出咒骂她的网友,并贴出该网友的联系方式,让陈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央广网

■热点问答

针对此案的一些法律问题,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通过官微“@江宁公安在线”进行了深度解读。

1.所谓“养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段某某父母可能不具备收养资格,需要警方继续调查。

四川智库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蒲诗敏表示,“我国《收养法》第六条中明确要求收养人应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而据本案报道来看,被侵犯女童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不符合《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要求,没有法律收养关系。”

但在收养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有两种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件限制的规定:一是,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另一条是,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蒲诗敏说,另一方面,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部分“收养问题”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所以,推测女童与段某某父母应构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来看,段某某目前已经被南京铁路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刑事拘留,被侵害女童的养父母也正在接受调查,对此蒲诗敏认为,作为收养人的段某某父母,对其亲生孩子猥亵“养女”的行为没有进行阻止,警方应该调查在被收养期间,女童是否遭遇了虐待等其他被侵害现象。

2.猥亵儿童案件是否为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答:根据目前报道,受害女童与嫌疑人并非亲兄妹,那么即便是亲兄妹,猥亵儿童是自诉案件吗?是不告不理吗?——当然不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只包括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四种罪名,猥亵儿童罪并不在其中。

至于自诉案件中的第二种情况“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本案的前提就不成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量刑可以看出,猥亵儿童罪绝对不是轻微刑事案件。

所以本案既不是自诉案件,也不是不告不理。受害儿童和嫌疑人之间是否是亲兄妹也并不影响本案的性质。检察机关将作为公诉方,保护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本案和嫌疑人的父母是否追究其儿子的责任没有任何关系。

3.猥亵儿童罪是否在8岁以上有相关法律规定从轻、自诉、不告不理等情节?

答:没有。根据我国法律对“儿童”及未成年人的有关年龄界限规定,符合“儿童”标准的最低界限年龄也在14周岁。也就是说,只要未满14周岁,在法律上都是毫无疑问的儿童。没有任何法条或司法解释说猥亵儿童罪中如果儿童超过8岁将会有从轻、自诉、不告不理等情况。

4.嫌疑人的有关法律责任是否会因为年龄、与受害人关系等从轻处理?

答:与受害人关系的问题上文已经提到。而嫌疑人的年龄也不是问题,段某某已18岁。

据封面新闻、江宁分局官微

■相关新闻

顺丰回应快递员猥亵女孩事件:绝不姑息!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在江西宜春市月亮湾小区,一名顺丰快递员上门办理快递业务时,对独自在家的16岁女孩进行猥亵。

据报道,8月13日15时左右,江西宜春一快递员到月亮湾小区上门收件,期间对16岁女业主进行猥亵。事发时该女生一人在家,过后将此事告知家长。得知情况后,家长用他人手机以寄件为由将快递员约到小区,对其进行殴打,并报警将其抓获。目前,警方介入调查,快递员已被行政拘留。

昨日,顺丰集团通过官方微博对此事做出了回应,表示决不姑息、更不纵容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行为准则的不当行为,特别向涉事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据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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