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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失德将被撤销院士称号

2017-09-19 08:55 北京日报

中国工程院日前公布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如院士丧失科学道德,将被撤销院士称号。

依据《办法》,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是指违反客观、求实、诚信等科研准则的行为;有损院士声誉和形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行为;科技活动中的不端行为,主要包括:谎报发现或发明;编造数据,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侵犯知识产权;故意夸大个人科技成绩,掩盖或贬低合作者的作用;牵头或参与伪科学活动等。

如发现院士有失德行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或电话等向中国工程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投诉,收到投诉15个工作日内,科学道德办公室应向投诉人反馈受理情况。

被调查院士有申辩权和申请复议权。经调查证实,对院士的投诉属于诬告陷害,道德委员会支持院士依法维护权益,为院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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