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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5万 幼儿园老师离职

2017-11-12 09:07 北京晨报

明明的幼儿园老师康某以家中急需用钱为由向明明妈借5万元,明明妈二话不说就借给了老师。可借款期限届满,康某却离职不见了。明明妈只得到法院起诉。近日,通州法院经过缺席审理判决康某返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康某大学毕业没多久,应聘于通州区某幼儿园担任幼师。明明入园不久,就在康老师的班上。康老师平时对明明比较照顾,人也善谈,一来二去与明明妈也熟悉起来。

2015年5月27日,康某以家里人要开店铺,正好看上一块店面急需钱交付定金为由向明明妈借款5万元,期限为一年左右,并承诺会出具借条。明明妈心想,孩子现在康某班上,如果不同意借款,会显得自己太小气。为了让明明在幼儿园能够更受照顾,明明妈就同意了,次日就向康某转账5万元,康某也出具了借条。

借款期限到了之后,明明妈多次通过短信及微信向康某催要,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明明妈到幼儿园想找康某商谈还款之事,才知道对方前几个月已辞职,现在大家也不知道她的去向。无奈,明明妈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康某返还借款5万元及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电话联系康某未果,后通过司法专邮向她的户籍地址邮寄起诉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康某签收后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到庭参加诉讼。经过缺席审理,承办法官综合借条、当事人陈述等作出判决,判决康某返还明明妈借款5万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如向外出借款项,一定要留好转账凭证、借条、收条等凭证。否则会因没有凭证而无法追回借款,那时就后悔莫及了。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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