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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他们努力挽救迷途少年

2017-11-27 08:46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30年 他们努力挽救迷途少年

海淀法院召开该院少年法庭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

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等因素,都可能造成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他们固然难逃法律的惩罚,但如何让他们认识到所犯的错误,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更是少年审判机关的工作重点。近日,海淀法院召开了该院少年法庭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让我们看到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代代法官们的不懈努力最终挽救了一个个犯错的孩子,让他们迷途知返。

案例1

“以案带教”铲校园毒瘤

熊某某等7名未成年被告人加入张葵设立的“太子堂”,并伙同“太子堂”其他成员从事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罪。在2007年5月至8月间,熊某某等人在中国地质大学等地作案多起。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熊某某、祁某某等人伙同其他“太子堂”成员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熊某某、祁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及有期徒刑1年4个月,其他几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得相应刑罚。

法官说案 联合学校进行跟踪帮教

“太子堂”由张葵(另案起诉)于2004年组织设立,下面分为5个分堂,这个以寻仇、砸场为主的社团由几十名90后中学生组成,而本案中的7名被告人就是这一团伙的成员。

因该案涉及中学生参加非法社团活动和校园暴力等情况,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上对该案的广泛关注。7名被告人中有两人犯罪时均刚满18岁,属于年幼青年,其他5人均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处于不定型、未完全成熟的阶段,可塑性强。基于上述考虑,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法院对7人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各个被告人在本案中实施犯罪的具体情节以及学校接收等情况,分别判处实刑和缓刑。此案经媒体报道后,中央领导作出批示“要大力净化校园环境,取缔非法社团”,并要求对学生的校外行为注意了解。

结案后,法官向教委和涉及学校发放了司法建议书,并定期到中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和学校一起制定相应的措施,对于有参加非法社团苗头的中学生及时予以教育、批评,和学校共同成立帮教小组进行跟踪帮教。自此,非法社团在中学校园内销声匿迹。

案例2

针对未成年犯发出禁止令

17岁的小王是北京一体育学校学生。2011年12月15日晚,小王在海淀区苏家坨附近以暴力殴打的方式,劫取被害人张女士的挎包等物品,并导致张女士受伤。作案后不久,小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官通过法庭调查发现,小王在13岁时,他的父亲因过度酗酒去世,此后与母亲相依为命、共同生活。小王原本听话懂事,可进入青春期后,家庭教育失当,缺乏与母亲的情感沟通,再加上其法律意识淡薄,沾染上酗酒等不良习惯,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通过公诉人、审判者和代理人对王某进行法律、道德与亲情教育,小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反思,认识到自己行为给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的危害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他的母亲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最终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同时禁止小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并禁止其酗酒。

法官说案 多方教育监督助返社会

根据调查,小王与母亲感情深厚,学校也愿意接收他回校继续学习,有感化、挽救的基础,因此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针对小王酗酒的不良习惯,如果不加以矫正,以后还可能因此再犯罪。法官在咨询犯罪心理专家的意见后,决定对王某宣告如下两项禁止令:一是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二是禁止酗酒。

宣判后,承办法官督促被告人小王书写了戒酒保证书,同时组织家长、老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召开了缓刑帮教座谈,要求相关人员对小王进行监督。

根据法官要求,小王在宣判后10日内递交了自己犯抢劫罪的悔罪书,在悔罪书中阐述了对被害人的愧疚,对其母亲的歉意,再次保证以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在看到其递交的悔罪书后,法官与他进行了交谈,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其以良好的心态回归家庭、学校、社会。

案例3

未成年抢劫从犯获缓刑

15岁的小刘是北京一所重点中学的学生。1997年8月8日,小刘在金某的唆使下,到邻居家中,趁大人不在,向年仅13岁的小郭索要钱财,当对方表示无钱时,金某殴打了小郭,并让小刘看管,金某从组合柜里抢走800元。事主报案后,小刘被查获归案,涉嫌犯抢劫罪被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成年,属初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结合小刘所在学校同意接收其回校学习,并建立了监管组织,对他进行监管帮教。故对小刘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官说案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法官通过法庭调查了解到,小刘的妈妈是个残疾人,因患有化脓性败血症,导致双耳全聋。小刘很孝敬母亲,此次在他人唆使下参与抢劫,是为了弄钱给母亲看病。小刘原本听话懂事,进入青春期后,因与母亲交流存在障碍,父亲又长期在外,家庭教育不到位,再加上其规则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漠,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在经过两年的帮教后,小刘的思想转变了,他刻苦学习,在北京市高中毕业生艺术特长测试中,获得二级证书。缓刑考验期满后,小刘开始全力以赴迎接高考。为了给小刘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法官经过努力,最终将小刘的犯罪材料转由法院少年法庭保存。

最终在当年的高考中,小刘以优异成绩考上全国重点大学,后考取研究生,并获得全额奖学金出国深造。出国前,一家人欢天喜地地来到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报喜,并送来一面锦旗,写着“琢璞为玉育新苗,铁面慈心法官情”。

案例4

涉诉幼儿陷入生活困境

被害人刘某因争抢送盒饭生意,与17岁的小马发生矛盾进而引发冲突。在互殴过程中,小马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刘某扎伤,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后,小马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小马因琐事持刀将他人扎伤,且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其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小马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因小马来自贫困地区,无经济来源,法官对民事赔偿几经调解。被害人刘某儿子小威及家人没能得到更多的经济赔偿。在父亲被害后,小威的爷爷也离开人世,母亲则改嫁他人,年仅6岁的小威与疾病缠身、年迈的奶奶生活,祖孙两人每月依靠政府给予的低保金维持生活,勉强维持温饱。由于家庭困难,小威不能接受正常教育,只能断断续续地上幼儿园。

法官说案 两万元救助被害人未成年子女

承办法官在案件的回访过程中看到,小威家残破的饭桌上只有一碗粥,粥里放的是小威四季常吃的白菜和土豆,以及用玉米做的糊糊。在零下5摄氏度的气温下,小威单薄的身上只穿了一件破旧的外套,脚上穿的是邻居送给他的一双单鞋。

在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向院长汇报,启动了“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对其救助,这也是海淀法院首次救助被害人尚是年幼的家人。2012年,承办法官王丽娟与法官妈妈尚秀云远赴甘肃省兰州市八里镇清水营村找到小威的家,带去了为小威购买的衣服、学习用具以及救助款两万元。为确保救助资金的使用落到实处,法院还与小威奶奶签订捐赠协议,同时明确该地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村委会为受托第三方,监督该笔善款的使用。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海淀法院已对42名涉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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