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马女士:本人是温泉镇某单位集体户口,我爱人是马连洼某单位集体户口。我们的第一个小孩儿出生时,由于在北京没有房产,户口随我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
第一个小孩儿出生后,我们在昌平购买了房产,但户口没做迁移,还是集体户口。现在第二个小孩儿快要出生了。请问按照政策,是否还可以将第二个小孩的户口,随我或者爱人落户到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市公安局: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单位集体户是存放居住在集体户单位内或单位公共宿舍人员的户口。由于现在单位已经很少有集体宿舍,因此,现单位集体户存放本单位职工户口,是指该人及配偶在北京没有合法产权住房。如果集体户的户内成员已经购买了合法产权住房,应当将集体户迁至房产处。因此,您和您的爱人、第一胎孩子都应迁出集体户,把户口迁至您的房产处,再为您的第二胎小孩申报出生登记,落户口。
海淀区马女士:本人是温泉镇某单位集体户口,我爱人是马连洼某单位集体户口。我们的第一个小孩儿出生时,由于在北京没有房产,户口随我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
第一个小孩儿出生后,我们在昌平购买了房产,但户口没做迁移,还是集体户口。现在第二个小孩儿快要出生了。请问按照政策,是否还可以将第二个小孩的户口,随我或者爱人落户到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市公安局: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单位集体户是存放居住在集体户单位内或单位公共宿舍人员的户口。由于现在单位已经很少有集体宿舍,因此,现单位集体户存放本单位职工户口,是指该人及配偶在北京没有合法产权住房。如果集体户的户内成员已经购买了合法产权住房,应当将集体户迁至房产处。因此,您和您的爱人、第一胎孩子都应迁出集体户,把户口迁至您的房产处,再为您的第二胎小孩申报出生登记,落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