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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促首都教育质量提升

2018-10-12 08:2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0月12日讯(记者 杜铮) 近日,《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中小学学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颁布。《指导意见》指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集团化办学着力实现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扩大优质教育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学区制管理着力实现区域教育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格局,提升区域整体教育质量。

随着两个《指导意见》的颁布,集团化办学提出“促进优质均衡、实现共同发展、坚持资源共享、激发办学活力和鼓励办学特色”等五项办学原则。而学区制管理提出“坚持优质均衡、资源统筹、多元共治、因地制宜和创新开放等五项管理原则。

其中,集团化办学的主要任务包括统筹区内、跨区集团办学,规范异地集团办学。合理确定集团规模,探索集团学校进有所需、退有所据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同时,促进集团内场地设施资源共享、支持课程教学资源共享、鼓励集团内干部教师交流,倡导文化引领集团学校内涵发展。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优化干部教师薪酬制度,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贯通培养机制。

而学区制管理的主要任务则是合理规划生源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形成多元主体协商共治和多方协同育人的区域教育发展新格局。健全完善“设置合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运行协调、保障有力”的学区制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学区内外教育资源,以教育资源整合、融通、共享带动学校和学区提升发展。发挥学区优势,拓宽发展平台,搭建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和学生学习成长平台,促进师生增强实际获得感。

另外,北京市还将探索适应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的人员编制、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制度机制。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等政策和条件支持,切实为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和有力保证。

指导意见》专家谈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项目组组长杨志成认为,两个指导意见的出台充分遵循了教育实践的运行规律、教育理论的科学规律、家长和社会需求的价值规律,这是两个指导意见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

西城区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指导意见》牢牢把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这一准确定位,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措施,解决了集团化办学责权利划分、人财物制度等关键问题,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对于推进北京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必将发挥有力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顺义区杨镇第二中学校长张旭东则认为,《指导意见》十分明确了集团校相关的政策、任务与要求,特别是在集团内部组织结构、干部教师交流、薪酬、人才培养等面有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便于集团和集团校之间明确责任与权利,顺畅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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