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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预防性侵害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均有报警责任
2019-02-15 14:3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15日讯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与各方力量加强合作,加大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工作,积极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通知要求,要通过多种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学生健康安全行为习惯,提升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扎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学校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要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把好入口关,加强品行考核,落实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培训,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通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都有报警、报告的责任和义务,按要求及时上报案件或线索,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并向相关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对因各级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案件发生的,或者瞒报、谎报案件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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